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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能力<准确把握问题定性分析>

提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能力

本期嘉宾

苗成营 山东省临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潘冬英 福建省南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吕 星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实践中,如何把握好“四种形态”尺度标准,加强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推动准确定性量纪执法,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

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健全完善“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记者:“四种形态”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已经写入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纪委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请结合实践谈谈,如何推动提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自觉?

苗成营:我们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健全完善“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专项检查,重点纠治问题线索处置不精准、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实行日常监督底稿制度,建立工作日志,强化业务指导,着力提升监督的规范性、准确性。积极协助市委制定《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试行)》,细化使用情形、方法步骤;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重要内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比如,对于问题单一、事实清楚、处分档次明确,无需使用审查调查措施进一步取证的案件,督促党委(党组)主动行使处分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重点围绕解决基层追责问责泛化简单化、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出台《问责工作操作指南》,对问责条件、方式、情形、程序等内容进行系统规范;探索建立问责预警工作机制,将“事后问责”转向“事前预警”,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潘冬英:我们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日常监督工作指引,建立理想信念、政治责任、廉洁风险“三必谈”等工作机制,层层防治,推动监督常在、成为常态。分级分类全覆盖建立并运用干部廉政档案,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靶向监督,及时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明确在案件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中增设“定性量纪量法说明”内容,统筹“时间节点、问题性质、认错态度、群众口碑”4个要素,着重对政策把握、形态适用、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等进行规范,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落实关于“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运用要求,协助市委制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十条措施,完善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等工作流程,探索实行单位和干部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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