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时间
本市残保金按年度缴纳,2023年度残保金缴费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9日。
二、征收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三、征收流程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023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缴纳残保金。
也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PC端(https://zwdt.sh.gov.cn/),进入“特色专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切换到“服务企业”,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点击“立即办理”,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办理残保金申报缴费。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完成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再申报缴纳残保金。
1.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关闭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系统,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登录上海“一网通办”PC端(https://zwdt.sh.gov.cn/),进入“政务服务”页面,在“特色专栏”中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服务企业”,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事项页面,点击“立即办理”,进入智能引导页面。单位有残疾职工,且没有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选择“有残疾职工”、“否”,点击“下一步”,进入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具体操作见附件1《关于上海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的通知》)
提示:
(1)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在“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申报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2)如用人单位需要招录残疾职工,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残疾人用工需求登记”事项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或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2.确认应缴费额信息
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通过智能引导进入信息填报页面,用人单位需要检查此页面展示的单位基础信息。如果用人单位对“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是否工商注册的企业、是否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信息存有异议,可通过点击左下角“申请异议”按钮申请进行异议处理。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后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中心等)处理。
核定页面展示用人单位所在单位“残疾职工名册”信息。同时可在下方查看单位的“残疾职工核定人数”和 “核定比例”。
用人单位确认单位基础信息、残疾职工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核定类型分为“无需缴纳残保金单位”、“超比例单位”和“需缴纳残保金单位”三种情况。(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操作手册见附件2)
提示: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后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申报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3.申报缴纳残保金
(1)无需缴纳残保金或超比例单位
无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进入“申报成功”页面。
超比例单位,则无需缴纳残保金。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后,可根据提示选择是否继续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
(2)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
页面中显示“应缴纳残保金金额”,点击“确认提交”确认信息后,点击“立即缴费”跳转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电子税务局提供“免填单”服务,用人单位核对应缴费额相关信息无误后,完成残保金缴费。(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残保金申报缴费操作手册见附件3)
用人单位在缴费环节对应缴费额有异议的,处理规则如下:因未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导致应缴费额有误的,用人单位应在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重新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系统中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系统将更新应缴费额;对单位基本信息(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是否工商注册的企业、是否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有异议的,可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异议处理模块发起异议申请。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四、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或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申报残保金的,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或第三方缴税。在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的,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银行端查询缴税。
五、多缴退费
用人单位缴费后,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或申请异议处理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发生应缴费额调整的,须登录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先确认更新后的应缴费额,再登录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产生多缴费款的,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六、凭证获取
用人单位费款缴纳完毕后,可在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七、注意事项
1.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确认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后,方可办理残保金申报缴费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2.为确保费额计算准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按以下顺序操作:先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再确认应缴费额信息,最后办理残保金缴费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3.为保障数据传输到位,用人单位完成残疾职工人数申报,待数据传输后,再登录残保金征缴一件事,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4.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eTax@SH3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如对应缴费额存在异议,参照“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环节的异议处理方式。
八、咨询方式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等方面问题可咨询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
残保金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上海人社咨询热线12333或各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联系方式详见:http://project.ykqnl.com/shsbj
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见:shanghai.chinatax.gov.cn
附件:
1.关于上海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的通知及附件
2.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操作手册(2024)
3.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残保金申报缴费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