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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胜知情意:王阳明良知论的三个面向<极恶和极善结合体>

陈立胜知情意:王阳明良知论的三个面向

【陈立胜】知情意:王阳明良知论的三个面向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3 15:36:23 标签:是非之心、王阳明、知情意、良知 陈立胜

作者简介:陈立胜,男,西元一九六五年生,山东莱阳人,中山大学哲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著有《自我与世界:以问题为中心的现象学运动研究》《王阳明万物一体论:从身-体的立场看》《身体与诠释:宋明理学论集》《入圣之机:王阳明致良知教研究》《从修身到工夫:儒家内圣学的开显与转折》等。

知情意:王阳明良知论的三个面向

作者:陈立胜

来源:《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二月初五日丁未

          耶稣2023年3月11日

 

作者简介:陈立胜,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广州510275陈立胜(1965-),男,山东莱阳人,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儒家哲学、宗教现象学。

 

内容提要:王阳明的良知概念是“知孝知弟”“知爱知敬”“知是知非”(“知”)、“好善恶恶”(“意”)与“真诚恻怛”(“情”)三位一体之概念;在良知所指点的本心全体之中,真诚恻怛是奠基性的,本心在根本上乃是浑然与物同体之感通、感应的觉情与能力;以“是非之心”指点本心乃是王阳明基于修身工夫之考量,点出一“知”字,工夫始有下落处、入手处。

 

关键词:王阳明/良知/知情意/是非之心/Wang Yangming/conscience/"cognition,affection and conation"/"knowing the right and the wrong"

 

早在王阳明提出致良知教之前,“知”“良知”即已频频出现在阳明的工夫论说之中,此阶段的“知”(“知是心之本体”之“知”)“良知”基本上是指一先天的感通、感应能力(见父知孝、见兄知弟、见孺子入井知恻隐),这种能力人人本具,只要将后天习染的、血气夹杂的私欲拨开、荡涤,即让此心纯乎天理,此种能力即沛然莫之能御而必体现于实际的行动之中,故阳明又以知行的本体原是一个来指点这一“良知”。而如何让此心纯乎天理?或静坐收敛身心,涵养本原,或省察思虑,克制私欲,而其要则是戒惧慎独的立诚工夫,即始终对“意念”保持高度警醒,诚意工夫、立诚工夫最终是让吾人本具的先天的感通、感应能力如实地实现出来,而无一毫私欲夹杂。而诚意、立诚工夫必预设“知诚”这一“知体”的存在,省察工夫亦必预设知是知非的是非之心的存在。这一“知体”最重要的含义不再是知孝、知弟、知恻隐一类感通、感应能力,而是对善恶意念进行辨别与判断的能力。在提出致良知教之后,良知作为本体,其最重要的作用即“知是知非”,这是一种先天的、普遍的、恒在的道德意义上的详审精察能力,是成圣的关键所在。心之发动或善或恶(“有善有恶意之动”),“此心之自体即其灵昭明觉之自己未尝不知之,此即所谓良知。如此,这良知即越在经验层上的意之上而照临之”[1]195。这种“良知之自知之”的能力可以说是阳明立致良知教之后,良知至关重要的一个含义。

 

无疑,王阳明的“良知”概念出自《孟子》,这一点阳明本人都有反复交代:“孟子云:‘是非之心,知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即所谓良知也。”[2]189(《王阳明全集》卷五,《与陆原静二》)“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2]971(《王阳明全集》卷二十六,《大学问》)但阳明赋予了良知更加丰富的内涵,它实际上已经涵盖了孟子的四端之心,而且更准确地说,它也不限于四端之心,整个道德本心所具备的能力皆可视为良知之内涵,“知戒慎恐惧”“知恻隐”“知羞恶”皆是“良知之条件”[2]193(《王阳明全集》卷五,《与黄勉之二》),这里“条件”即“要项”的意思,换言之,“知戒慎恐惧”“知恻隐”“知羞恶”皆是良知之“要项”。后世朱子学派斥阳明良知概念只举“良知”而遗“良能”、只举是非之端而遗其余三端,此皆囿于门户之见而未能切中阳明良知之实事。

 

一、良知之为“知”

 

良知之为“知”大致有三义。一是知爱知敬、知孝知弟的能力,一是知是知非的能力,一是独自知道的能力。兹分别述之。

 

第一,作为“知爱知敬”“知孝知弟”之“知”:

 

“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则意诚。”《传习录》)

 

惟乾问:“知如何是心之本体?”先生曰:“知是理之灵处。就其主宰处说便谓之心。就其禀赋处说便谓之性。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无不知敬其兄。只是这个灵,能不为私欲遮隔,充拓得尽,便完完是他本体。便与天地合德。自圣人以下不能无蔽,故须格物以致其知。”(《传习录》)

 

以上两条中“知”实已是“良知”义,“知”字在这里兼良知与良能,即人人本具的、天然的感应能力(见“自然知”“无不知”……)。以知孝、知弟指点本心乃象山指点学者之一贯风格:“居象山,多告学者云:‘女耳自聪,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无欠缺,不必他求,在自立而已。’”[3]254“自能”即天然本具的能力,阳明云见父兄“自然知”孝弟,其义不外象山所说事父兄“自能”孝弟。在《武陵县学记》中,象山更是明确以“爱敬”阐述“良知”:“彝伦在人,维天所命。良知之端,形于爱敬,扩而充之,圣哲之所以为圣哲也。先知者知此而已,先觉者觉此而已。……所谓格物致知者,格此物、致此知也。”[3]152格物、致知都是格此、致此(良知之端),阳明之致良知思想已是呼之欲出了。阳明称这个作为能力的“知”是“理之灵处”,故可称为“灵知”。“自然”“无不”等词均表明此“知”与“能”是“良”(“天然之良”),即出于“天赋”,所谓“人人自有,个个圆成”。显然,阳明之良知实兼良能义,且此为阳明本人反复致意者,如“‘惟天下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旧看何等玄妙!今看来原是人人自有的,耳原是聪,目原是明,心思原是睿知。圣人只是一能之尔。能处正是良知。众人不能,只是个不致知。何等明白简易!”(《传习录》),又说:“知良能是良知,能良知是良能。”

 

在与徐爱的对话中,阳明尚有“性是心之体”的说法,此说出自朱熹。朱熹解《中庸》“天命之谓性”,屡屡强调天命便如“君之命”,性即是“职事”。作为“天民”,其受天之命是“天性”,其职事是“天职”。“性”是从“禀赋处”说,见父兄自然知孝弟,乃是天赋之性、是“天命”“天性”,故是人之为人的本分、天职所在,就此而言,知孝、知弟之“知”亦是本分之“知”,是人天然本具的尽自己天职的能力:“性是心之体。天是性之原。尽心即是尽性。‘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知天地之化育’,存心者,心有未尽也。知天如知州知县之知,是自己分上事”(《传习录》)。“知州”“知县”即是对一州、一县之事知悉、负责,一州、一县之事均为一己分上事,与此相类,“知天”即是对天赋一己之性知悉、负责。就此而论,良知即是尽天职之能力。

 

第二,作为“知是知非”之“知”:

 

善念发而知之,而充之。恶念发而知之,而遏之。知与充与遏者,志也。天聪明也。圣人只有此。学者当存此。”(《传习录》)

 

善念、恶念“发而知之”,这个“知”显然跟“知爱知敬”“知孝知弟”之“知”着眼点不同,它是对善念、恶念的反思与判断之“知”,“聪明”二字出自《尚书·洪范》“视曰明,听曰聪”,《春秋繁露·五行五事》云:“视曰明,明者知贤不肖者,分明黑白也。听曰聪,聪者能闻事而审其意也。”“聪明”二字是闻、见之德。“天聪明”出自《尚书·皋陶谟》“天聪明自我民聪明”[4],其义不外是天之所闻见视听自民之闻见视听而来,所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张载始将“天聪明”释为天然本具之聪明(即德性之知),“匹夫匹妇非天之聪明不成其为人,圣人天聪明之尽者尔”。这跟阳明“天聪明”的说法已非常接近,实际上阳明“圣人只是一能之尔”亦可视为由横渠“圣人天聪明之尽者尔”引申而来。在阳明这里,“天聪明”即良知之谓也。良知对心之所发的意念有照察、克治之能力,心有善念,良知自然知之,且会扩而充之;心有恶念,良知亦自然知之,且会遏而制之。此即是说,良知乃具有一种对个体产生的意念作出是非之判断与克制之能力,这种能力是“天聪明”。意念属于经验、后天之范畴,属于情识,有生灭;良知不遂此意念流转,无起无不起,而始终能贞定其自身,截断众流,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善者善之,恶者恶之,故是“天聪明”。实际上当阳明将《大学》“格物”训为“正念头”时,已经预设了良知(心之本体)对念头有照察之能力:“正”与“不正”均指个人心理活动过程之中所产生的意念之性质。意念之“不正”乃出于良知之照察、判断(此为“知至”),正其不正以归于正,则是致良知(此为“至之”)。

 

必须指出,今《传习录》上卷所录省察念头的种种说法,虽在实质上都预设了先天良知之存在(不然则无法省察、无从判断念头之正与不正),但均未直接点出省察之先天根据乃在于良知这一事实。唯在正式提出致良知话头之后,阳明开始反复强调对意念、念头、私心杂虑、私意之判定者乃在于人人本具之良知:

 

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发用。若是良知发用之思,则所思莫非天理矣。良知发用之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亦自能知得。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是纷纭劳扰。良知亦自会分别得。盖思之是非邪正,良知无有不自知者。(《传习录》)

 

凡意念之发,吾心之良知无有不自知者,其善欤,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欤,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2]971(《王阳明全集》卷二十六,《大学问》)

 

意与良知当分别明白。凡应物起念处,皆谓之意。意则有是有非,能知得意之是与非者,则谓之良知。[2]217(《王阳明全集》卷六,《答魏师说》)

 

这三段话中,良知之明照与判断功能分别针对“思之是非邪正”“意念之善与不善”“意之是与非”,三者庶几涵盖了人之整个心理活动。良知对“思”“意念”“意”善恶性质之分别,均是在此类意念活动发生之时(应物起念时)进行的。现象学家耿宁(Iso Kern)在其一系列研究阳明思想的论著之中,指出良知这种对意念善恶性质的判断能力,乃是一种反思能力,而且是一种“内意识”,这种反思乃是在一个本己意向出现时直接现存的,而且是与它同时现存的。其实,阳明“良知无有不自知”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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