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高校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工作指引(2023年4月)<学校成立团委流程及内容>

高校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工作指引(2023年4月)

为深入贯彻《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严格落实团章、《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的通知》(中青发〔2016〕15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办发〔2017〕12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职业院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办发〔2017〕13号)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理顺团的基层组织设置、隶属关系和团建工作责任的规定(试行)》(团粤发〔2023〕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团省委学校部编制高校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工作指引,供全省高校校级、二级院(系)党团组织参考使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组织分为团的全国领导机关、团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和团的基层组织。高校团组织均属于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团内重要的组织制度,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团的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3)选举同级委员会;(4)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高校团委、二级院(系)团委属于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高校二级院(系)团总支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二级院(系)团委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可参照本指引,二级院(系)团总支召开团员大会不适合参照本指引,请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青发〔2016〕15号)。

● 操作流程

一、作出召开会议的决定

各级团的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召集。

二、筹备团的代表大会

召集会议的团的委员会成立团的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根据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要求,从文件起草(大会报告、有关讲话、决议、通知等文件材料)、组织人事(大会代表的选举、新一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的酝酿提名、大会主席团成员人选的提名等)、会务后勤(会场、交通、财务)等方面筹备团的代表大会。

三、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模板请见附录一)

团委任期结束、召开团的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规模、代表产生办法、委员会组成方案、委员和常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等。

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对请示各项事项进行审查,加强对酝酿推荐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并及时作出批复。

团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召开团的代表大会,须报团省委审批;地市团委直属管理的高校召开团的代表大会,须报地市团委审批。

原则上,团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向团省委提交请示,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团省委应在收到请示及校党委批复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如需修改则告知修改意见,如无需修改则进入批复流程)。高校应在批复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召开大会;如未能按时召开,应在征得学校党委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提交书面说明。

四、同级党组织同上级团组织就团组织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进行沟通协商(模板请见附录二、三、四)

(一)班子配备。公办本科高校校级团委书记按学校处级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公办高职院校校级团委书记按学校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民办高校校级团委书记按学校中层正职人员配备和管理。

建立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高校团干部队伍。在校级团委, 从青年教师中选任至少1名兼职或挂职副书记、从学生中选任至少2名兼职副书记; 校级团委班子成员中,挂职和兼职副书记的比例不低于50%。

(二)联合考察。同级党组织调整配备团组织新一届领导班子应以征得同意的方式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对需要征得同意的任免事项,学校党委应当在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前与上级团委沟通,经上级团委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沟通时一般应当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或者现实表现情况材料。

考察干部时要事先邀请上级团组织参加。上级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同级党组织考察人选,一般不要重复考察。换届时,上级团组织必须参加下级团组织领导班子(主要是指专职和挂职人员,兼职人员由学校自行考察)的谈话考察。谈话考察范围一般应包括同级党委分管副书记、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同级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同级团委干部、人选所在单位干部、学生代表等。考察谈话前2个工作日,高校党委组织部应将考察工作方案发上级团委。考察谈话时,考察组应使用《考察干部谈话记录纸》(附录四)进行记录,上级团组织考察组成员将考察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团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须由团省委派员进行考察,广州以外地区的高校可由团省委委托地市团委进行考察;地市团委直属管理的高校须由地市团委派员进行考察。团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团委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事项,学校党委应以征得同意的方式征求团省委意见,团省委书记会研究后回复。

(三)研究答复。原则上,上级团委收到学校党委关于学校团委班子成员任免事项的书面沟通意见后(如需修改则告知修改意见,如无需修改则进入上会/复函流程),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意见予以答复,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个月,超过一个月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五、召开团的代表大会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召开团的代表大会的基层团组织,应在大会之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如有)、书记、副书记,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等。

团的代表大会应严肃会风会纪,除领导嘉宾、大会工作人员以外,未经确认为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参加会议。团的代表大会不得与其他会议同时同会场召开,大会开幕式除外。

六、选举结果报批(模板请见附录五)

团的代表大会召开后,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选举结果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选举的时间及参加选举的人数和实到会人数;选举计票结果;选举当选结果;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上级团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查选举的程序和当选结果。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换届后的团组织应将上级批复及各类资料存档备案。

原则上,团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的选举结果报告应在大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

● 相关模板

以团的代表大会为例。见附录一、二、三、四、五。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