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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析RCEP原产地规则之原产地标准(上)<泰国电缆标准>

例析RCEP原产地规则之原产地标准(上)

例析RCEP原产地规则之原产地标准(上)

作者:吴超 高戈 顾可隽 苏秋晓

文 / 吴超 高戈 顾可隽 苏秋晓

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至此,RCEP对15个成员方全面生效,标志着目前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更准确理解RCEP原产地规则,本刊将分两期对RCEP原产地规则(RCEP协定文本详见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进行解读,本篇主要对RCEP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介绍。

RCEP项下货物原产资格判定

只有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的商品,才能在RCEP成员方享受RCEP项下的优惠关税待遇。RCEP原产地规则规定了货物获得原产资格的实体性判定标准,由原产地标准和补充规则建立了一整套关于判定货物原产资格的规定。其中,原产地标准明确了原产货物的涵盖范围,列明了货物适用原产资格的具体条件;补充规则对累积、微小加工和处理、微小含量、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处理、附件、备件和工具、间接材料、可互换货物或材料、生产用材料、标准单元、对特定货物的待遇、直接运输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满足第三章其他适用要求的货物应当视为原产货物:(一)货物符合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规定的“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二)货物符合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在一成员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方的原产材料生产”;或者(三)货物符合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以下简称“PSR清单”)规定的在一成员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符合货物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的。

原产货物除了要满足上述三类情况之一外,货物原产资格的判定还包括一些补充、辅助性规则,以考虑货物在生产、运输的各种情形下判定原产资格的需要。

RCEP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列明了全部税则号列适用的实质性改变标准,主要包括税则归类改变(章改变、品目改变、子目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标准等单一标准,以及上述标准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组成的选择性标准。对于各方议定不允许使用非原产材料的产品,如活动物、部分植物产品等初级农产品,RCEP按照国际惯例在相应的税号中标注“WO”(即完全获得),意味着该产品只能通过完全获得或生产(WO)以及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PE)而来。RCEP原产地规则要点如表1所示。

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

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是指在一成员方种植、收获、采摘、收集、出生、饲养、狩猎、诱捕、捕捞、捕获、耕种、水产养殖、提取和开采的植物、活动物、水产品和矿产品;由一成员方的船只从海里获取的海产品;在一成员方生产或消费中产生的、收集的仅适用于废弃处置、回收原材料或回收利用的废碎料和旧货物,或者完全利用上述原材料,在一成员方生产和制造的货物。一般来说,该类货物为完全从自然中获得产品或该货物为工艺较为简单、工序较为扁平化的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和零部件都可以追溯到其初级形态,且其初级形态的自然产品为一成员方境内完全获得货物。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符合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原产地标准的货物是以清单的方式进行详细规定的,共包含10种情形。符合清单所描述的货物即被视为满足完全获得或者生产标准。清单中未提及的或者不符合清单描述的货物,被排除在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范围之外。

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原产地标准应用范围通常非常严格——如果货物中包含一成员方以外成员方生产或者获得的零件或材料、未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或者原产地不明的零件或材料(即非原产材料),不能被视为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对于大部分工业品而言,由于证明自身原材料全部为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十分困难,故完全获得或者生产标准很少适用于工业品。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方的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商品加工或者生产得到的产品,是不能适用完全获得或者生产标准的。对于此类产品,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的“在一成员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方的原产材料生产”是更为合适的标准。含有非原产材料的货物原产资格需要通过实质性改变标准另行判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条中,所谓的“一成员方”是指各单独成员方,即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老挝、文莱、柬埔寨和缅甸。

部分在实践中涉及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判定的实例如表2所示。

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

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是指货物在一成员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方的原产材料生产,即货物在最终生产阶段所使用的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均已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即使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初始材料含有非原产材料或原产地不明材料,只要这些初始非原产材料在成员方经过充分加工获得的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依据原产地规则已具备原产资格,最终货物就可获得原产资格。该标准适用于工艺、工序相对较复杂的工业产品,如家电、机械设备等,其原材料和零部件已经是工艺相对比较复杂的塑料、有机玻璃、电路板、电机等工业产品,判定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只需追溯并确认原材料和零部件具备原产资格即可(下页图中的产品B、产品C),无须确认原材料和零部件初始状态(石油、矿石等)的完全获得情况(下页图中的产品A)。

示例1:中国某企业生产芭蕉叶绳篮(HS编码4602.19)出口到韩国。生产芭蕉叶绳篮所需的原材料芭蕉叶绳(HS编码4601.94)和铁线(HS编码7217.10)均在中国生产,芭蕉叶绳的原材料芭蕉叶(HS编码1401.90)是在中国完全获得,但铁线的原材料铁矿石(HS编码2601.11)的原产地无法确定。

◎解析:芭蕉叶绳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为芭蕉叶绳和铁线,芭蕉叶绳的原料芭蕉叶是在中国完全获得,芭蕉叶绳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虽然铁线的初始原材料铁矿石的原产地无法确定,被视为非原产材料,但根据RCEP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HS编码7217项下货物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铁线归入的品目7217相较于非原产材料铁矿石归入的品目2601已经发生改变,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的要求,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芭蕉叶绳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芭蕉叶绳和铁线均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满足“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标准规定的“在一成员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为“PE”。

示例2:中国某企业生产电感线圈(HS编码8504.50)出口到韩国。生产电感线圈所需的原材料油墨(HS编码3215.11)为日本原产,漆包线(HS编码8544.11)为印度尼西亚原产。生产电感线圈所需的胶带、磁芯等其他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

◎解析:电感线圈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油墨、漆包线分别为日本和印度尼西亚原产,其他原材料为中国原产,日本、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均为RCEP成员方,生产电感线圈所使用的原材料均属于RCEP成员方的原产材料,电感线圈满足“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标准规定的“在一成员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为“PE ACU”。

示例3:中国某企业生产纸面巾(HS编码4818.20)出口到泰国。生产纸面巾所需的原材料为卫生纸(HS编码4803.00),卫生纸为国内另一家生产商使用加拿大原产的漂白针叶硫酸盐木浆(HS编码4703.21)和中国原产的蔗渣浆(HS编码2303.20)等原材料制得。

◎解析:卫生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为加拿大原产的漂白针叶硫酸盐木浆和中国原产的蔗渣浆等原材料,加拿大为非RCEP成员方,漂白针叶硫酸盐木浆是卫生纸的非原产材料。经查PSR清单,HS编码4803.00项下货物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卫生纸归入的品目4803相较于非原产材料漂白针叶硫酸盐木浆归入的品目4703已经发生改变,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的要求,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因此,最终产品纸面巾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卫生纸已经具备原产资格,满足“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标准规定的“在一成员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为“PE”。

[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上海) 福州海关 上海海关 南宁海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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