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6年全国法院密集审理40余名“大老虎” 首现死刑
制图/孟绍群
27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外汇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同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孙兆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0万元;对孙兆学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12月27日,2016年全国法院共一审开庭审理省部级及以上落马官员42人,宣判34人。
随着十八大后落马的官员大部分依法进入到公诉期和审判期,对这些“大老虎”的密集审理宣判,成为今年从严治党、司法惩腐的一大新亮点。
“大老虎”密集受审宣判
早在今年4月,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提到,十八大以来我国查处了100余名“大老虎”,当时进入公诉和审判程序的仍只是一小部分,根据案件办理的时间周期来看,今年将会是一个“老虎审判年”。
事实恰恰印证了庄德水的判断。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截至12月27日,全国法院共一审开庭审理“大老虎”42人,2015年一审开庭审理18人,2014年一审开庭审理6人,今年审理“大老虎”数量再创新高。
不仅如此,从开庭审理的密集度上看,今年除4月外,其余11个月每月都有“大老虎”被公开审理,9月更是有10名原省部级官员被诉,成为今年“大老虎”被提起公诉人数最多的一个月。
据了解,孙兆学是今年以来第34名领刑的“大老虎”,2015年领刑的“大老虎”数量为16人,2014年为4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共有10名“大老虎”领刑,进入12月以来,截至27日,也宣判了“十虎”。除孙兆学外,其余9人分别为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山西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杜善学,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隋凤富,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和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
庄德水告诉记者,从受审和已宣判“大老虎”的犯罪行为分布来看,受贿和滥用职权等相对较多,以经济犯罪为主,说明当前官员腐败的特征仍以经济性腐败为主。
庄德水还注意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超两亿元,当前一些“大老虎”受贿金额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很多贪官的腐败,已不再是独揽式的腐败,而是形成了一种高官与其他官员之间共谋性、集体性腐败。
在庄德水看来,法院依法惩治腐败,让贪官尽早进入司法程序,用司法正义保证反腐公信力,在反腐工作中审就一个个经得起历史和现实考验的铁案,不仅利于加强对贪官的震慑,也有助于唤起群众共同参与反腐的热情与决心。
首现死刑和终身监禁
今年9月11日至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长达3天。
11月11日,法院公开宣判,对赵黎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记者注意到,赵黎平成为今年乃至十八大以来首个被判处死刑的“大老虎”。
不过庄德水提醒称,需要注意赵黎平被判死刑并非全部因为腐败,他的故意杀人和非法持有枪支等刑事犯罪情节占了很大入罪比重。
今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白恩培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
白恩培在他70岁这一年成为中国首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大老虎”,这意味着他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将在狱中度过余生。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终身监禁”,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记者,对“大老虎”采取剥夺自由的方式进行处罚,司法惩腐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就是要让腐败分子为腐败行为付出失去自由的巨大代价,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比让他们失去生命和财产更有震慑力。
杜治洲认为,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自由的追求越发强烈,剥夺“大老虎”的自由权,并形成一个活生生的司法案例,震慑力度大幅提升,以后腐败官员再打“坏主意”的时候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