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疆法声 12月31日消息,内蒙古高院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杀人案中有一起就是“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再审。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当日,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父母鞠躬道歉,并代院长胡毅峰送给呼格吉勒图父母个人慰问金3万元。
2014年12月25日,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
内蒙古高院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