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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专题研究<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破产重整专题研究

来源:雪球App,作者: 冯小莫,(https://xueqiu.com/8956782139/126642313)

摘要

重整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明显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以统计的案例来看,重整状态下普通债权的平均清偿率为34.70%,较清算条件下的清偿率高出24.88%。

小额债权在清偿率及清偿时间上一般都优于大额债权,2011年8月以来,小额债权人全部都得到100%的偿付;小额债权额度并不一致,额度界限从2万元至800万元不等,我们统计了*ST超日违约打破公募债刚兑以来的14个重整案例,小额债权平均额度为34万元。

破产重整的清偿方式一般包括现金、债转股、应收款抵债、留债四类方式,现金一次性清偿及债转股是最常见的清偿方式,从实操来看,多种清偿方式的组合也很普遍。

重整期间平均耗时180天。重整期间耗时最短的是*ST北生,耗时32天重整计划即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耗时最长的为*ST广厦,耗时448天,从裁定重整开始至提交重整计划历时9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计划亦耗费半年左右。

统计的56个破产重整案例中,其中法院强裁的有13起,占比高达23.21%;在全部强裁的案例中,只要管理人提出强裁申请,无一例外都得到法院的批准,甚至出现出资人组及债权人组都否决的*ST广厦重整计划,仍然获得法院的强裁。

重整计划实际执行时间平均为258天,各公司计划的实际执行时间差异很大,清偿方式、资产处置难度等都会造成这种差异,实操中,股东让渡的股权未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执行期限的大幅延长。

我们统计的51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中,只有44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有7家上市公司未作任何调整。从上述51 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来看,基于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及社会维稳的政治考量,原股东被调减的股权幅度远远小于债权人被削减的债权幅度。

统计的53家重整案例中绝大部分采取的是管理人管理的模式;75.47%的管理人由清算组担任,其中占比约为85%的清算组组长是各地区国资委等政府领导。

近年来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破产重整是违约债券重要的处置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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