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盐水黄花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有吉食品官网产品图。
2023年6月4日,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黄花菜抽样送检,经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2月26日生产的盐水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5g/kg,标准指标为≤0.1g/kg,检验结果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6日,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结论及《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检检验报告》(NO:HKCJ2300063-11)检验报告移送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月7日,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7个工作日内有要求复检的权力。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复检要求。
7月10日,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的盐水黄花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立案调查。经查,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6日生产盐水黄花菜,在成品仓库没有发现该批次不合格成品和该批次所使用的包装袋。至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时止,共生产该批次产品80件(20袋/件),规格型号为:500g/袋,共计1600袋,销售价为45元/件,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己全部售出,销售额为3600元。
展开全文7月7日,接到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对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全面排查,排查结果为:主要原因是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添加焦亚硫酸钠食品添加剂及脱硫过程中未加以严格管控,所以才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坚决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于2023年7月10日向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盐水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二、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缴纳53600元,上缴国库。
据天眼查显示,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 法定代表人为蒋友吉,位于祁东县官家嘴镇合兴居委会68号,注册资金1528.8万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