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网约车司机为送患病婴儿去医院连闯仨红灯”的新闻近日引发热议。在此事件中,司机被处罚后联系被救婴儿父母为其作证,几经周折最终免于处罚。交通部门及时判断该道路交通违规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没有让见义勇为的司机寒心。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的危险,保护更为重要或者同等重要的权益,因此这一行为是值得被法律肯定、被社会鼓励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构成紧急避险?构成紧急避险后,法律责任又会如何减免呢?
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有规制
在紧迫危险的前提下,为了避免自身或者第三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在必要限度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实施避险行为即可构成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有严格的构成条件:
首先,必须是正在发生现实的危险,但是这种危险不包括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果客观上不存在危险,但是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现实危险而进行了紧急避险行为,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排除危险,只能损害另一方较小的或者同等的权益,才能避免目前正在面临的危险。但是,为了保护非法利益是不允许进行紧急避险行为的。例如,一名逃犯为了逃避抓捕,在驾车驶离现场的过程中发生撞人事故后逃逸,这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而不能认定为紧急避险。
最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在所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所避免损害的前提下,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例如,为了防止森林火灾蔓延,本来砍伐方圆10米左右的树木制造隔离带即可,但是避险人下令砍伐了方圆500米的树木,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极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认紧急避险可减免三种责任
肯定紧急避险行为的价值,一方面可以扶正社会风气,引导人心向善:另一方面能够维护社会公正,避免好心人蒙受不适当的损失。紧急避险行为一旦确认,可以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维度来考虑责任的减免。
首先,行为人在进行紧急避险后,对于因损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而面临的民事赔偿,可以依法得到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