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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隧道规范要求纵坡应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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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地区公路,圆曲线最大超高应采用8%;以通行中、小型客车为主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最大超高 采用10%

7.5.2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接近城镇且混合交通量较大的路段, 到限制时,其最大超高值可按表7.5.2采用

JC/T 2182-2013标准下载表7.5.2车速受限制时最大超高值

5.3各圆曲线半径所设置的超高值应根据设计速度、圆曲线半径、公路条件、自 件等经计算确定,必要时应按运行速度验算。

7.5.4当路拱横坡度发生变化时,必须设置超高过渡段。其超高渐变率应根据旋转 油的位置按表7.5.4确定

表7.5.4超高渐变率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一2017

其长度成比例增加的方式设置。

7.7四级公路的超高、加宽过渡段

7.7.1四级公路可不设回旋线面用超高、加宽过渡段代替。当直线同半径小于 表7.4.1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和规定应设置加宽的圆曲线衔接时,应设置超高、加宽过 渡段。

7.7.2四级公路的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应分别按超高和加宽的有关规定计算,取 其较长者,但最短应符合渐变率为1:15且不小于10m的要求。

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将超高、加宽过渡段的一部分插人曲线,但插入 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的一半。不同半径的同向圆曲线径相连接 的复曲线,其超高、加宽过渡段应对称地设在衔接处的两侧。

7.7.4四级公路设人工构造物处,当因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而在圆曲线起、 内侧边缘产生明显转折时,可采用路面加宽边缘线与圆曲线上路面加宽后的边缘圆 切的方法予以消除,

7.8.1平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7.8.1

平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表7.8.1平曲线最小长度

主,“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的值

7.8.2当路线转角小于或等于7°时,应设置较长的平曲线,其长度应大于表7.8.2 中规定的“一般值”。当地形条件及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表中的“最小值”。

表7.8.2公路转角小于或等于7°时的平曲线长

7.9.1高速公路、级公路的视距应采用停车视距。高速公路、级公路的般路 段,每条车道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7.9.1的规定。

表7.9.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停车视距

9.2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视距应采用会车视距。受地形条件或其他 情况限制而采取分道行驶措施的路段,可采用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停车视距应不 表7.9.2的规定。

表7.9.2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会车视距与停车

7.9.3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双车道公路,应间隔设置满足超车视距的路 段。具有干线功能的二级公路宜在3min的行驶时间内,提供一次满足超车视距要求的 超车路段。超车视距最小值应符合表7.9.3的规定,

表7.9.3超车视距最小值

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

7.9.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下坡路段, 应采用下坡段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各级公路下坡段货车停车视距应不小 于表7.9.4的规定

表7.9.4下坡段货车停车视距(m)

7.10.4回头曲线前后的线形应连续、均匀、通视良好,两端宜布设过渡性曲线,且 应设置限速标志、交通安全设施等。

7.10.4回头曲线前后的线形应连续、均匀、通视良好,两端宜布设过渡性曲乡 应设置限速标志、交通安全设施等。

8.1.1纵断面上的设计高程,即路基设计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公路的路基设计高程: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宜采用中央分隔带的外侧边缘 高程;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宜采用路基边缘高程,在设置超高、加宽路段为 设超高、加宽前该处边缘高程。 2改建公路的路基设计高程:宜按新建公路的规定执行,也可视具体情况而采用 中央分隔带中线或行车道中线高程。

8.1.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8.1.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8.1.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8.1.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1沿河及可能受水浸淹的路段,按设计高程推算的最低侧路基边缘高程,应高出 表8.1.2规定洪水频率计算水位加鎏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0m的安全高度。 2沿水库上游岸边的路段,按设计高程推算的路基最低侧边缘高程应考虑水库水 位升高后地下水位痤升,以及水库淤积后水曲线抬高及浪高的影响;在寒冷地区还应 考虑冰塞雍水对水位增高的影响。 3大、中桥桥头引道(在洪水泛滥范围内)的按设计高程推算的路基最低侧边缘 高程,应高于该桥设计洪水位(并包括水和浪高)至少0.50m;小桥涵附近的路基 最低侧边缘高程应高于桥(涵)前水水位至少0.50m(不计浪高)。 4城市周边地区的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结合城市防洪标准,考虑救灾通道 排洪和泄洪需求综合确定

8.2.1公路的最大纵坡应不大于表8.2.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公路的最大纵坡应不大于表8.2.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

表8.2.1最大纵坡

1设计速度为120km/h、100km/h、80km/h的高速公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 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增加1%。 2改扩建公路设计速度为40km/h、30km/h、20km/h的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经 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增加1%。 3四级公路位于海拨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的路段,最大纵坡不应大 于8%

2.2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80km/h位于海拨3000m以上高原地区的公路,最大纵 按表8.2.2的规定予以折减。最大纵坡折减后小于4%时应采用4%。

表8.2.2高原纵坡折减值

2.3公路纵坡不宜小于0.3%。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或长路堑路段,采用平坡 )或小于0.3%的纵坡时,其边沟应进行纵向排水设计

8.2.4桥上及桥头路线的纵坡应符合下列规

1小桥处的纵坡应随路线纵坡设计。 2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各项技术指标 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大、中桥上的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 引道紧接桥头部分的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配合。 3易结冰、积雪的桥梁,桥上纵坡宜适当减小。 4位于城镇混合交通繁忙处的桥梁,桥上及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干3%

1 隧道内的纵坡应大于0.3%并小于3%,但短于100m的隧道不受此限。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中、短隧道,当条件受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 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 3隧道内的纵坡宜设置成单向坡;地下水发育的隧道及特长、长隧道宜采 字坡。

2.6位于城镇附近且非汽车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其纵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

公路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表8.3.1的规负

表8.3.1最小坡长

8.3.2各级公路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GB∕T 23579-2009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粉料撒布机 术语和商业规格表8.3.2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m)

3 900 1000 1100 200 4 700 800 900 1000 00 1 100 1200 5 600 700 800 900 900 1000 纵坡坡度 6 500 600 700 700 800 (%) 7 500 500 600 8 300 300 400 9 200 300 10 200 8.3.3各级公路的连续上坡路段,应根据载重汽车上坡时的速度断减变化,在不大 于表8.3.2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设置缓和坡段。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速度小于或等看80km/h,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设计速度大于 80km/h时,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2.5%。 2缓和坡段的长度应大于表8.3.1的规定 8.3.4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韵越岭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相对高差 为200~500m时,平均纵坡应不大手5起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应不大 于5%。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宜不大于5.5%。 8.3.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的平均坡度与连续坡长不宜超过表 8.3.5的规定;超过时,应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提出路段速度控制和通行管理方案, 完善交通工程和安全设施,并论证增设货车强制停车区。 表8.3.5连续长、陡下坡的平均坡度与连续坡长

8.3.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的平均坡度与连续坡长不宜超 3.3.5的规定;超过时,应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提出路段速度控制和通行管理方 完善交通工程和安全设施,并论证增设货车强制停车区。

表8.3.5连续长、陡下坡的平均坡度与连续坡

8.5.1公路最大合成坡度值不得大于表8.5.1的规定。

表8.5.1公路最大合成坡度

8.5.2当陡坡与小半径平曲线相重登时YSJ 412-1992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宜采用较小的合成坡度。下列情况其合成 度必须小于8%: 1冬季路面有结冰、积雪的地区; 2自然横坡较陡峻的傍山路段; 3非汽车交通量较大的路段。

8.5.3各级公路最小合成坡度不宜小于0.5%。在超高过渡的变化处,合成坡度 设计为0%。当合成坡度小于0.5%时,应采取综合排水措施,保证路面排水畅通,

8.6.1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可采用圆曲线或抛物线,其竖曲线最 >半径与竖曲线长度应符合表8.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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