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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誉利业及董事长何水清等收警示函,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重大事项<广东刘利>

建誉利业及董事长何水清等收警示函,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重大事项

瑞财经 徐迪 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何水清、刘雯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誉利业(NQ:8341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水清持有建誉利业47.69%的股份。2024年2月28日,何水清将所持761.60万股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包括本次质押股份,何水清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建誉利业总股本的40%,如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建誉利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建誉利业直至2024年3月13日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存在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重大事项的情况。

何水清作为建誉利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雯倩作为建誉利业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建誉利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建誉利业2009年成立于广州,主要设计和施工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建筑、室内的设计和装饰工程和项目策划等。

2024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9.22万元,同比下降51.45%;净亏损93.96万元,亏损同比扩大39.48%。

公开资料显示,建誉利业实控人何水清,男,出生于1976年12月,毕业于中山大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9月至1997年2月为自由职业;1997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广州大鹏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员;2002年1月至2007年11月,历任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项目经理,预结算总监;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贵州省贵阳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任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工程部总监;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历任建誉利业有限总工程师,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建誉利业董事长,总经理。此外,何水清兼任建森投资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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