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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理事会章程<什么叫理事单位名称>

杂志理事会章程

杂志理事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3-07-02

一、总则

       《铁路采购与物流》(原刊名《铁道物资科学管理》)创刊于1982年,现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中国铁道物资流通协会、中国铁道学会物资管理委员会协办,是中国铁路物资行业惟一的一份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其发行面完全覆盖全国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单位,具有极强的行业针对性。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铁路采购与物流》已在全国铁路物资采购与管理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力,成为该行业的主流媒体,具有极强的品牌优势,并将立足于雄厚的铁路物资行业背景,向现代物流与商贸领域拓展。

为充分发挥《铁路采购与物流》的品牌优势和窗口作用,宣传优秀的铁路物资(物流)企业、铁路企业物资部门形象和发展业绩,加强全路物资采购与管理、物流运作成果的交流与传播,促进物资管理与现代物流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对致力于铁路大市场的企业及其产品在全国铁路物资采购与管理行业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打造铁路物资(物流)企业航母,全面提升铁路物资(物流)企业的整体竞争力,经《铁路采购与物流》主办单位批准,在与广大铁路物资(物流)企业进行深入协商的基础上,成立《铁路采购与物流》杂志理事会。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原则       《铁路采购与物流》杂志理事会由铁路物资、物流及相关行业知名企业和科研、教育机构的代表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并设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铁路采购与物流》杂志社。理事会以杂志社为日常工作平台,开展对外合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加入理事会本着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单位须填写《铁路采购与物流》杂志理事会成员登记表,签署理事会合作协议,经理事会确认后成为正式会员,并由理事会颁发理事聘书和理事单位标牌。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

        理事长原则上由《铁路采购与物流》主办单位领导担任,秘书长由《铁路采购与物流》杂志社社长兼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由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需求和意愿自主选择。

 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研究理事会工作,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对《铁路采购与物流》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理事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理事单位以入会方式的不同(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权利:每届可在《铁路采购与物流》杂志上免费刊出不同数量彩色版面宣传广告,免费发布不同条数有关新闻信息,免费获赠不同数量杂志及其他出版资料,免费发表不同数量的专访、经验报道及有关成果,免费择优刊登不同数量的理事单位推荐文章,其他服务项目可享受不同的优惠价格(见下表):

入会方式

副理事长单位

常务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

入会费用

6万元

4万元

2万元

杂志社为理事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

免费赠送彩色广告版面

10个

(价值5万元)

6个

(价值3万元)

3个

(价值1.5万元)

免费发布当年有关新闻信息条数

不限

不限

6条以内

免费赠送杂志及其他出版资料

30份

(价值4320元)

20份

(价值2880元)

10份

(价值1440元)

发表专访、经验报道及有关成果

每年3次

每年2次

每年1次

择优刊登理事单位推荐文章

每年12篇

每年8篇

每年4篇

其他服务项目可享受的优惠价格

8折

8.5折

9折

2.理事单位均可可获得理事会会员聘书,并在《铁路采购与物流》杂志上显著位置刊登理事单位名称及主要领导的姓名和职务。

3.理事单位可以优惠价格参加理事会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新闻界及业内人士举办的座谈会、学术交流研讨会、信息引资、境内外考察、经贸洽谈活动、调研活动、企业家联谊会以及各种咨询服务活动,提高理事单位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理事单位网站可与杂志社网站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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