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晓)近日,市民高先生在与朋友一起去KTV唱歌时,一位晚到的朋友带了4杯奶茶被店员拦在包厢门口,只因店内谢绝自带饮料、零食,无奈只能将奶茶放在包厢外,唱几首歌出来喝一口。因不满商家的做法,高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上周日,高先生和几个朋友约好去唱歌,事先团购了位于东环家乐福附近一家KTV的优惠券。进入KTV后,由于觉得店内出售的饮料价格较贵,一行人并未消费酒水饮料。一位晚到的朋友,为表示歉意,特意购买4杯热奶茶带进KTV,却在包厢门口被店员拦下。店员说,KTV禁止自“带酒水、饮料和零食等。”高先生说,当时,携带奶茶的朋友被拦在门外,店员称带着奶茶肯定不能进门,除非在门外喝完。由于奶茶太热,没法一下子喝完,店员又提出,可以将奶茶保管在前台,等走时再拿。可是,高先生认为,自己定的包厢时间是3个小时,等唱完歌,奶茶都凉了,没法喝。但是,商家坚持,饮料不能带入KTV。高先生他们只好将奶茶放在包厢外面。
“KTV里卖的酒水太贵,就连喝杯白开水都要钱,我们不愿意在店内消费,为什么不能自带饮料?”对于商家所谓的禁止自带酒水,高先生认为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于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禁止自带酒水饮料,在KTV行业内是否常见?记者在一家团购网站上,查询了7家KTV的团购信息,其中有两家KTV在团购须知中明确写明,“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其余的几家KTV,记者分别致电询问,得到的答复均是,“凡是关于吃的东西都不能带进店。”
对于商家的做法,12315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家“谢绝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店内有明确的文字提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据了解,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