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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是什么<普遍管辖原则含义是什么>

普遍管辖是什么

一、普遍管辖是什么

普遍管辖权是每个主权国家对国际犯罪所拥有的刑事管辖权,即不论犯罪是否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人是否为本国公民,也不论是否侵害本国或公民的利益,各国均有权运用本国刑法行使的管辖权。

普遍管辖是基于国家主权派生的一项权利,两者之间关系密切,但普遍管辖权与国家主权在适用范围上各不相同,任何一个国家行使普遍管辖权均以其主权作为依托。普遍管辖作为刑事管辖中一种较为复杂的适用形式有别于其他刑事管辖,并具有独立的特征,而且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结合的产物。任何国家都可以根据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确定普遍管辖的适用方式,并运用普遍管辖惩治国际犯罪。因此,普遍管辖的具体适用不仅是国家权利的象征,还是国家履行国际义务的标志。普遍管辖的具体应用过程本身也是普遍管辖权本土化的演绎过程。

二、普遍管辖的理解

1、实际控制是指普遍管辖原则适用的前提,按照一般刑事管辖原则,对于与罪犯逮捕地在地域、国籍、受害人等方面无任何关系的犯罪人,罪犯实际控制地法院则无权管辖。但普遍管辖原则适用弥补这一缺漏。对于国际罪行,只要在其领土上能够实现对该罪行实施者的控制,不论犯罪人是否具有本国国籍,不论犯罪行为是否在国内,也不论受害者是否本国公民,实际控制罪犯的国家都有权对该罪行提起诉讼并做出裁决。

2、国际罪行是指以国际条约的形式明确规定的、危害国际的犯罪行为。国际罪行不同于国内犯罪,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上表现为故意, 客观要件为实施了危害国际共同利益而为国家条约禁止的行为。这种犯罪由于违反了国际的共同利益,因此被称为国际法上的犯罪行为,所有国家逮捕和惩办这种犯罪。

国际罪行的实施,不仅是针对某个国家,某类组织,某个自然人 的犯罪,而且同时对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形成侵犯、构成对整个人类的安全和秩序的破坏。由于各国参加的条约范围不同,在其所参加公约中是否存在保留条款亦 有差异,这种差异从而导致对国际罪行在不同国际刑法中确认范围的差异。

3、国内公法是指实际控制国际罪行实施者的国家对其追诉和惩罚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普遍管辖在我国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

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

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

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

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普遍管辖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普遍管辖是指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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