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厦门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2023年起厦门这类人才5年内可五折租房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符合条件的可以“5年内5折租房”,或领取租金补贴!
点击查看资格申请指南:厦门新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申请对象:
保障对象设定为2023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参照执行。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来厦就业的,申请人应提供于2023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期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于2023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2.申请人须按规定于2023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保障标准和方式:
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1.保障标准
实物配租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考虑当前房型存在不适配等因素,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配租面积不足部分不补差价,超出配租面积标准部分由保障对象按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自行承担,实物配租时限累计不超过5年。
租金补贴标准按照思明、湖里8000元/人.年,集美、海沧6000元/人.年,同安、翔安5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赁补贴时限累计不超过5年。
本意见可与本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同步享受;本意见与各区现有人才房租补贴政策不一致的,按补贴标准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房源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遵循就近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地点。
租金补贴包括:
(1)保障对象未享受实物保障且自行租房的,由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补贴;若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内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2)向保障对象提供五折租金实物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其优惠租金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额,由财政补贴给运营企业。
申领及配租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
(二)审核公示
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住房、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为各区(管委会)审核提供数据支持。审核通过后,在各区(管委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配租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管委会)组织实物配租;对申请租金补贴的,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按年发放,户籍未迁入本市的每半年发放一次。
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发放信息应实现与各区(管委会)、部门共享。
(四)退出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不再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1.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
2.申请人或配偶通过购房、继承、赠予等方式已取得自有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后,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
4.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5.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6.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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