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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1月31日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

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交运管〔2023〕2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担当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严、从实、从细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服务经营单位、客货场站(港口、码头)经营者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 

二、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防控措施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且正值春运高峰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的要求,做好道路交通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让人民群众顺利回家过年,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预案》(见附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的应急预案,将应急保障、应急处置、应急报告等环节细化到部门、人员,确保应急预案行之有效。要强化旅游包车管理,严格落实“谁发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谨慎发放去往武汉等疫情严重的省市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一旦疫情暴发,要立即停止相关许可。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服务经营单位、客货场站(港口、码头)经营者在客货场站(港口、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车船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认真落实好重点区域和车船等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检测等相关要求。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省厅报送疫情信息。 

三、宣传防控常识,做好人员防护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客货场站(港口、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运输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广播、电子宣传牌、板报、宣传条幅等手段,大力宣传本次疫情的主要症状、传播途径和防护措施,让广大旅客更深入的了解疫情,减少杜绝恐慌情绪。要对全体职工、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能力,尤其是做好交通运输一线服务人员的防护,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确保一线人员身体健康。 

为便于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微信群,请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及时指定专人加入工作群。 

联系人:徐百辰 

联系电话:15144142211 

微信号:xubaichen123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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