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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全面解析:最新个税起征点、税率表及计算方法(2019年改革后)

深入理解【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

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直接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标志着中国个税制度迎来了一次重要的改革。这次改革带来了诸多变化,其中最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核心内容,便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以及税率结构的优化调整。理解【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对于每一位纳税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着您每月和每年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本文将围绕这一核心关键词,为您进行详细、全面的解读,包括新的起征点具体是多少、最新的税率表是如何规定的,以及这些变化将如何影响您的个税计算。

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具体是多少?

“起征点”是个人所得税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它是指税法规定的一个金额界限。当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低于或等于这个金额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应税所得高于这个金额时,则需要就超出部分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改革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长期维持在每月3500元。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年60000元。这相当于每月5000元

重要意义:

将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显著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月收入在3500元至5000元之间的纳税人,如果仅有工资薪金所得且没有其他需要纳税的所得,改革后无需缴纳个税。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定为“每年60000元”,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相衔接,使得全年总收入减除各项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更加清晰。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每年60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适用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对于非居民个人,其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仍按每月5000元执行。

2019年改革后的个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对综合所得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意味着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会随之提高,但每一级税率只适用于该级对应的所得额部分。2019年的个税改革不仅提高了起征点,还优化了税率结构,特别是扩大了较低档税率的级距,让更多纳税人的收入能够享受到更低的税率。

以下是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距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3% 速算扣除数:0 级距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20 级距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20% 速算扣除数:16920 级距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25% 速算扣除数:31920 级距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30% 速算扣除数:52920 级距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35% 速算扣除数:85920 级距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45% 速算扣除数:181920

什么是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而设立的。由于税率是分级累进的,直接计算比较繁琐。速算扣除数允许您用“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的公式,快速计算出应纳税额,而无需分段计算再求和。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结合新起征点和税率)

理解了新的起征点和税率表后,我们来看看如何将它们应用于实际的个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一个扣除项目较多的过程。对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的基本计算逻辑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收入总额 - 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 应纳税额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各项扣除项目说明:

全年收入总额: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总和。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在计入综合所得前,通常会先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 基本减除费用:即上文所述的每年60000元(每月5000元)。 专项扣除: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这些是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从收入中扣除的金额。 专项附加扣除:这是2019年改革引入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体现家庭负担差异。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应的金额。 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指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简化的个税计算示例:

假设某居民纳税人,202X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为180000元。假设其全年缴纳的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合计为20000元,全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15000元。我们来计算其全年应纳税额。

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收入总额 - 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180000元 - 60000元 - 20000元 - 15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85000元 对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85000元落在“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这一级距。 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20元 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 85000元 × 10% - 2520元 应纳税额 = 8500元 - 2520元 应纳税额 = 5980元

因此,这位纳税人该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5980元。这个例子是简化的,实际情况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在并入综合所得前有其特定的费用扣除规则,且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符合具体条件并申报。

新个税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带来了哪些影响?

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特别是【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的调整,对广大纳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普遍减税效应: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直接减少了许多中低收入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甚至让一部分人无需再缴纳个税。 税负结构优化:低档税率级距的扩大,使得一部分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有所减轻,增强了税收的公平性。 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税负减轻意味着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这有助于刺激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体现以人为本:结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新税制更加关注家庭实际负担,如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教育、医疗等,使得税收制度更加体现公平和人文关怀。 提升税法遵从度:更简明的计算方式和更公平的税负分布,有助于提升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和遵从意愿。

关于新个税起征点税率的常见问题

问:新的每月5000元起征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新的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依据2018年8月修改、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确定的。

问:新的税率表是只适用于工资薪金吗?

答:新的税率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这些收入在年度结束时需要合并起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对照这份税率表计算税款。

问:我如何知道我的月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简单来说,如果您的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就需要缴纳个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扣预缴计算通常是:月收入 - 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如社保、公积金) - 专项附加扣除(按月分摊或申报)。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就按月适用预扣率表计算预缴税款。但最终的税款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清缴确定。

问:专项附加扣除和起征点有什么关系?

答:专项附加扣除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基本减除费用(起征点)和专项扣除之后再扣除的项目。这意味着您的收入在扣除了起征点和专项扣除后,还可以进一步扣除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减少应纳税款。

总结:掌握新个税政策,合理规划税务

通过上述详细解读,相信您对【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自2019年起实施的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及同步调整优化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是中国个税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它们与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共同构建了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体系。

作为纳税人,积极了解并掌握这些新政策,特别是充分利用好各项合法的税前扣除项目,对于减轻自身税负、合理规划家庭财务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官方信息,确保您的税务处理准确无误,依法享受税收改革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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