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个体工商户或计划注册个体户的朋友,在了解税收政策时,常常会遇到关于“营业税”的疑问。尤其是在国家进行大规模税制改革后,这一概念更加令人困惑。本文将围绕“个体户有营业税吗怎么交的”这一核心问题,为您详细解析当前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以及实际缴纳流程。
一、个体户现在还有营业税吗?答案:没有!
核心要点:我国已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原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已全部改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从2016年5月1日起,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其他企业,都不再缴纳营业税了。您现在缴纳的流转税是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所以,如果有人问“个体户有营业税吗?”,明确的答案是:个体户现在没有营业税了。
二、营改增后,个体户主要缴纳哪些税?
尽管没有营业税了,但个体工商户作为经营主体,仍然需要依法纳税。营改增后,个体户主要涉及以下税种:
增值税
这是原营业税改征过来的主要税种。个体工商户通常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特定行业如不动产租赁等可能适用5%)。 优惠政策: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长期设有增值税起征点(也称免税标准)。目前(请关注国家最新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可以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大量经营规模不大的个体户是无需缴纳增值税的。如果超过起征点,则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注意:这里的“销售额”通常指不含税销售额。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齐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个体户。税款按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计算公式大致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以及其他支出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核定征收:适用于难以准确查账的个体户。税务机关根据其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地点等因素,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核定方式包括定额征收(直接核定一个固定税额)或核定应税所得率(收入总额 × 核定应税所得率 = 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经营所得税率表计算税款)。 重要性:个人所得税是个体户主要的税收负担之一,其缴纳方式(查账还是核定)对税负影响较大。通常建议条件允许的个体户建立规范账簿,争取查账征收,以便更准确地反映经营成果并享受相关税前扣除。其他附加税费
基于增值税(实际缴纳额或核定缴纳额)计算缴纳的附加税费,主要包括: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税率根据个体户所在地不同,为增值税税额的1%、5%或7%。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增值税税额的3%。 地方教育附加:税率通常为增值税税额的2%。如果个体户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等),通常这些附加税费也随之免征。
其他可能涉及的税种
根据个体户的具体经营内容和情况,还可能涉及:
印花税:根据签订的合同、凭证等缴纳。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个体户拥有或租赁用于经营的房产、土地,可能需要缴纳。 环境保护税:如果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排放污染物。这些税种并非所有个体户都普遍涉及,具体取决于经营活动的性质。
总结:个体户没有营业税,取而代之的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基于增值税计算的附加税费。其中,增值税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是主要的税负来源,缴纳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个体户的税怎么交的?纳税申报与缴纳流程详解
了解了要交什么税后,“怎么交”是个体户最关心的问题。个体户的税收缴纳通常通过“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两个主要环节完成。
1. 税务登记与信息确认
个体户在办理工商登记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现在通常是“多证合一”,工商登记时税务信息也一并采集。之后,需要到税务局进行纳税人身份信息确认、核定征收方式(查账或核定)、税种登记等手续。
同时,需要开通并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税务局账号,或申领税控设备(如金税盘、税控盘)用于开具发票和连接税务系统。
2. 纳税申报(怎么报)
这是个体户的核心税务义务之一。个体户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期(通常为按月或按季申报)和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申报内容:主要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申报时间:通常在所属纳税期结束之日起的15日内进行申报。例如,按月申报的,需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税款;按季申报的,需在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申报上季度税款。(遇到法定节假日申报期限顺延) 申报方式:目前最便捷、最主流的方式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税务部门会提供相应的申报软件或网页入口。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申报,但效率较低。 纳税申报示例(假设按季申报):假设一个体户被核定为按季申报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按年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并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一季度(1月1日-3月31日):在4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由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申报时会显示应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为0,无需缴纳。 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进行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申报。 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在10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进行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申报。 第四季度(10月1日-12月31日):在次年1月1日至1月15日期间,进行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申报。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通常在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对上一年度的经营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汇算清缴)。重要提示:即使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个体户也必须按时进行“零申报”,告知税务机关本期销售额低于起征点无需缴税。不申报属于违法行为。
3. 税款缴纳(怎么交)
在完成纳税申报后,如果计算出有应缴纳的税款(如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就需要将税款缴入国库。
缴纳方式: 银行划扣:在税务登记时,可以授权税务机关从绑定的银行账户中直接划扣税款。这是最常见的便捷方式。 网上支付:通过电子税务局界面,选择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网上银行进行即时缴税。 银行柜台:打印税收缴款书,前往商业银行柜台进行现金或转账缴纳。 自助办税终端:在税务局或部分银行设置的自助终端上进行缴税。税款缴纳成功后,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缴税记录,必要时可以打印完税凭证。
四、个体户税收缴纳的注意事项
关注政策变化:国家税收政策,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应及时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 按时申报:务必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即使是零申报。逾期申报可能会面临罚款。 准确记账: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准确、规范的会计核算非常重要,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即使是核定征收,也建议记录基本的收入和支出流水,以便管理和应对可能的税务检查。 妥善保管资料:与经营活动和税务相关的发票、合同、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申报表等资料,都应按规定年限妥善保管。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税收政策或申报流程不熟悉,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委托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处理税务事宜。总结全文:个体户已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主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大多数小规模个体户在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时可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税款缴纳流程涉及税务登记、按期纳税申报(主要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以及通过银行划扣、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及时了解政策、按时准确申报是每个个体户必须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