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做会计又做出纳,是否直接“犯法”?
在财务管理领域,一个普遍且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又做会计又做出纳犯法吗?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或因人员配置有限,可能会考虑让同一名员工同时承担会计和出纳的职责。然而,这种做法是否合规?是否会触犯法律红线?本文将围绕这一核心问题,为您进行详细、专业的解答与分析。
首先给出明确的答案:一个人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的职责,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直接构成“犯法”(即刑事犯罪行为)。
核心观点: 虽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严重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原则——“职责分离”原则,从而可能引发严重的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甚至间接导致法律纠纷或经济犯罪的发生。
因此,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兼任会计和出纳属于犯罪”,但这种做法是强烈不被建议的,因为它为潜在的舞弊、错误和资产流失敞开了大门。
为何强烈不建议会计与出纳由一人兼任?核心是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的基石在于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其中,“职责分离”(Separation of Duties)是防止舞弊和错误发生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会计与出纳的职责天然就应该被分离,这并非为了刁难企业,而是为了构建一道有效的风险防线。
职责分离的原理职责分离是指将不相容的职务,如授权、执行、记录和保管,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在会计与出纳的案例中:
出纳(Cashier):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保管,以及银行结算业务。他们是资金的“执行者”和“保管者”。 会计(Accountant):负责经济业务的核算、凭证的审核、账簿的登记、报表的编制。他们是业务的“记录者”和“审核者”。如果一个人同时兼任这两种职责,他就既是资金的保管者和执行者,又是资金流动的记录者和审核者。这就意味着:
他可以挪用资金,并通过修改会计记录来掩盖其行为。 他可以虚构交易,并通过自己经手的资金流和会计记录使其“合理化”。 他可以侵占资产,并销毁或篡改相关凭证,使得外部难以发现。 主要风险点兼任会计与出纳可能带来以下严重风险:
舞弊风险(Fraud Risk):这是最直接也最严重的风险。兼任者可以利用其职务便利,轻松地进行贪污、挪用公款、虚报费用、侵占资产等行为,并且能够通过其会计职责来伪造账目、销毁证据,使舞弊行为难以被发现。 案例举例:出纳挪用公司现金,然后以会计身份将这笔挪用款项记录为“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甚至直接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做手脚,而没有人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复核。 错误风险(Error Risk):即使没有舞弊意图,一个人同时处理大量不相容的业务,也更容易发生记录错误、计算错误或遗漏。由于缺乏第二人复核,这些错误很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最终导致财务数据失真。 案例举例:出纳在收款时记录错误金额,而会计正是这个出纳,就无法从核算层面对这个错误进行校正。 审计风险(Audit Risk):当企业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时,如果发现会计与出纳岗位混淆,审计师通常会将其视为一个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这可能导致审计报告中出现保留意见,甚至无法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影响企业形象和融资能力。 信息失真风险: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都无法得到保障,这会严重影响管理层的决策,甚至可能误导外部投资者或债权人。相关法律法规与会计准则的视角
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规定“兼任会计与出纳是犯罪”,但中国的会计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对此有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应当实行钱账分管、印章分管等内部牵制制度。” 虽然没有明确点名“会计与出纳”,但“钱账分管”正是指资金的收付保管(出纳职责)与账务处理(会计职责)必须分开。这是内部控制最基本的法律依据。2.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都强调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其中“不相容职务分离”是核心原则之一。 在“资金活动”的内部控制指引中,明确要求资金的收付、保管、记账等不相容职务应由不同人员担任。因此,又做会计又做出纳,严格来说是违反了《会计法》所倡导的“钱账分管”原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属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而非直接触犯刑法。
小微企业能否例外?特殊情况与风险规避
在现实中,许多小微企业由于规模有限、人员不足,往往难以严格遵循职责分离原则,可能不得不让少数几个人身兼数职,包括同时承担会计和出纳的职能。
小微企业的困境与“弹性”对于注册资金少、业务量极小、人员编制极少的小微企业,确实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有一定的“弹性”,但这种“弹性”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风险。
即便在特殊情况下不得不兼任,也必须采取额外的风险控制措施来弥补内部控制的不足。
如何规避风险?如果小微企业确实无法将会计与出纳岗位分离,必须采取以下弥补性控制措施:
加强业主/法定代表人/高层监督: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如老板、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定期地对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核对,并抽查原始凭证,审查资金流向。这种外部监督是兼任情况下的最后一道防线。 定期突击检查:不定期地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进行盘点和对账,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外部审计或代理记账机构的介入:聘请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外部复核或审计,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检查财务账目,能够有效发现问题。 实行签批制度:所有资金收付,无论大小,都必须经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批准。兼任者无权自行审批资金支出。 严格票据管理:所有空白支票、收据、发票等重要票据必须由专人保管,并进行登记和使用销号管理。 定期轮岗或休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兼任人员定期轮岗或强制休假,在他们休假期间,由其他人接管其工作,更容易发现潜在的问题。请注意: 采取这些措施是为了降低风险,但无法完全消除风险。最好的实践依然是严格执行职责分离原则。
违反职责分离原则可能带来的后果
虽然不直接“犯法”,但违反职责分离原则的后果可能是多方面的,且非常严重:
财务损失:这是最直接的后果,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公司资产被侵占、挪用或流失。 法律风险与责任: 民事责任:如果因兼任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可以向该员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如果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可能面临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罚款。 间接的刑事风险:如果兼任者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了贪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行为,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他就构成了犯罪。此时,虽然不是“兼任”本身犯法,但“兼任”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企业也可能因内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 审计风险与合规风险:如前所述,内部控制的缺陷可能导致审计意见不佳,影响公司融资、上市等。 管理失控:内部控制体系的崩溃,意味着管理层对资金、资产和业务的掌控力下降,可能导致决策失误。 声誉损害:一旦发生财务舞弊或重大差错,对企业的社会声誉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如何正确设置会计与出纳岗位?最佳实践
为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合规运营,建议企业按照以下最佳实践来设置会计与出纳岗位:
明确岗位职责:清晰界定会计与出纳的职责范围,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人员独立:确保会计和出纳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人,不互替、不兼职。 相互制约:设计工作流程,使会计与出纳的工作能够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形成内部监督机制。例如,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登记,会计负责总账和明细账的登记,定期由会计与出纳共同对账。 授权审批:所有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完善的审批流程和授权制度。出纳只负责执行审批后的收付款,无权自行决定资金的流向。 定期轮岗与强制休假:对于关键岗位(包括会计和出纳),条件允许的企业应推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以便在人员变动或交接时发现潜在问题。 内部审计或外部复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财务流程和账目进行独立审查。总结:风险规避重于一切
回到最初的问题:又做会计又做出纳犯法吗?从法律的严格定义上讲,这种兼任行为本身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然而,它严重违反了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原则——职责分离和内部控制。这种做法为舞弊、错误和资产流失创造了极大的便利条件,是企业财务风险的“定时炸弹”。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应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对于确实无法实现完全分离的小微企业,也必须采取严格的弥补性控制措施,如加强监督、定期核对、引入外部复核等,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而职责分离则是这块基石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