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时,一个普遍且关键的问题是:“二审上诉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这个问题关系到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以及法院审理的效率。通常情况下,基于“审级制度”和“禁止突袭性审判”原则,二审阶段对诉讼请求的变更或增加有着严格的限制。然而,法律并非一概而论,在特定情形下,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存在一些例外。本文将深入解析二审上诉能否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原则上:二审上诉不得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两审终审制”,二审程序的主要功能是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意味着二审的审理范围原则上应围绕一审判决所涉的诉讼请求展开。因此,民事诉讼法对二审中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稳定性原则: 一审法院已经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和裁判。如果在二审阶段允许随意变更或增加请求,将使得一审的努力付诸东流,延长诉讼周期,降低司法效率。
禁止突袭性审判: 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无法充分准备应诉,剥夺其辩论权利,形成“突袭性审判”,有违程序公正。
审级功能: 二审是审查一审,而非重新开始一个诉讼。如果允许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是将一审的功能转移到二审,混淆了审级职能。
因此,一般而言,上诉人在二审中不得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也不能提出反诉或新的请求。
例外情况:二审允许变更或调整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形
虽然原则上不允许,但在某些特定且有限的情况下,法律或司法解释也允许当事人对诉讼请求进行调整或变更。这些例外通常是为了适应案件进展、纠正一审可能存在的疏漏或处理新出现的情况。
1. 原请求的调整与细化(非实质性变更)
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变更”或“增加”,而是在原诉讼请求基础上的解释、补充或调整,不改变诉讼的根本性质和范围。
变更请求金额: 例如,原请求赔偿损失10万元,二审中因证据确凿,发现实际损失为12万元,仅对金额进行调整,但并未改变请求赔偿损失的性质。但需注意的是,此种变更需有充分理由和依据,且通常不得超出原诉讼请求的实质范围。
事实与理由的修正: 当事人可以对支持原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补充、修正或澄清,但不能借此提出新的、与原请求无关的诉讼请求。
计算方式的调整: 例如,原请求的利息计算方式有误,二审中仅对利息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而未改变请求支付利息的本质。
2. 基于新事实、新证据衍生的请求
这是最常见的例外情况,通常是指在一审辩论终结后发生,或在二审期间才形成的新情况、新证据。
一审结束后发生的法律事实: 如果新的诉讼请求是基于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才发生或知悉的法律事实而提出,且该请求与原诉讼有密切关联,经二审法院许可,可以提出。
一审中因客观原因未能提出: 如果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其在一审中因不可抗力、法院通知不到位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提出某项请求,且该请求与原诉讼具有牵连关系,经二审法院审查许可,也可能允许提出。但这需要非常严格的举证和法院的审慎判断。
新证据证明的请求: 新证据的出现可能直接支持或衍生出新的诉讼请求,如果该新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且新请求与原诉讼相关联,法院可能会予以考虑。
实务提醒: 即使属于上述情形,当事人也应及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会对新请求的提出进行严格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
3. 反诉(在特定条件下)
原则上,被上诉人不得在二审中提出反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如果反诉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且在一审中被上诉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出反诉,经二审法院许可,可以提出。然而,这一规定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中已趋于严格,通常情况下,二审中不允许提起反诉。 被上诉人若认为自己对上诉人享有独立请求权,应另行起诉。
4.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的“被动”适应
这并非是主动变更诉讼请求,而是当事人在上诉或答辩时,针对一审判决的结果,提出对原请求的范围、程度或实现方式的调整。例如,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原告上诉要求全部支持;或者被告上诉,认为原告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这些都是围绕一审判决进行的“变更”,但其本质是争讼一审判决是否正确,而非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严格禁止:二审中不允许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类型
为了维护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以下类型的“变更”或“增加”通常是绝对禁止的:
增加与原诉讼请求性质完全不同或无关的新请求: 例如,一审是借款合同纠纷,二审突然增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请求。
改变原诉讼请求的根本性质: 例如,一审是要求确认合同有效,二审变成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增加新的当事人或被告(通常不允许): 一般而言,二审不宜变更或增加当事人,特别是被告,这会严重影响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将一审中本来可以提出但未提出的请求,直接在二审中提出: 如果没有充分的客观理由,法院不会允许此类“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指引
关于二审诉讼请求的变更,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当事人协议和解的,应当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应当判决。 (本条虽未直接规定“变更诉讼请求”,但“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限定了二审的审理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一)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且能够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 (二)因一审判决错误,导致当事人不能在一审中正确表达诉讼请求,在二审中予以纠正的; (三)其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准许的情形。 (此条文是关于二审变更诉讼请求的最直接且重要的司法解释,但需注意,其指向的“变更”仍需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进行,且实务中对第一项“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的理解和把握非常严格,通常指在原请求范围内进行调整。)
实务操作:当事人与法院应如何应对?
对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建议
一审充分准备: 务必在一审阶段全面、准确地提出所有诉讼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这是避免二审无法变更请求,导致权利受损的最佳方式。
谨慎变更: 如果确有必要在二审中变更或调整诉讼请求,应在二审审理期限内尽早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新事实、新证据。
准备充分理由: 必须能够证明变更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例如,新的请求是基于一审后发生的事实,或者一审中确实存在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提出。理由不充分,法院将不予准许。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二审诉讼请求的变更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评估变更的可能性和风险。
法院的审查标准
二审法院在处理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时,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是否属于原诉讼的延伸: 变更是否在原诉讼请求的范畴内进行,是否是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而非另起炉灶。
是否增加审理负担和突袭性: 变更是否会实质性增加二审的审理范围和难度,是否会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影响公正审理。
是否符合公平原则: 变更是否旨在纠正一审可能存在的程序或实体错误,而不是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或规避一审判决。
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必须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总结:二审诉讼请求变更的核心原则
总而言之,二审上诉能否变更诉讼请求的答案是:原则上不能,但存在非常有限的例外情形。 其核心在于维护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拖延诉讼,或给对方当事人制造突袭。对于当事人而言,最稳妥的做法是在一审阶段全面、准确地提出所有诉讼请求,穷尽举证责任;对于二审中确有必要的变更,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积极争取法院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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