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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申请的专利和自己的关系深度解析与权益维护

在现代企业中,技术创新是驱动公司发展的核心动力。作为员工,您可能在工作中产生了具有创新性的想法,并将其付诸实践,最终形成了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然而,当这些专利以公司名义申请时,许多员工都会产生疑问:在公司申请的专利,究竟和自己有什么关系? 我的权益如何保障?我是否还能拥有它?本文将围绕这一核心问题,为您进行详细具体的解答。

【在公司申请的专利和自己的关系】全面解析员工发明人权益

了解在公司申请的专利与您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这涉及到专利权的归属、发明人的署名权、报酬请求权以及离职后的权利义务等多个方面。我们将从法律定义、权利归属和实际操作等角度深入剖析。

1. 核心概念: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个关键概念,它们是界定专利权归属的基石:

1.1 什么是职务发明(Service Inven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离职、退休、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 利用公司的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实验室等; 利用公司提供的工作时间、场所等。

关系解读: 对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作为员工,您是发明人,但不是专利权人。

1.2 什么是非职务发明(Non-Service Invention)?

非职务发明创造则是指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范围内的发明创造。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未使用公司任何资源、与本职工作任务无关的情况下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

关系解读: 对于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发明人(员工)个人所有

2. 专利权归属:谁是最终的“主人”?

明确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那么专利权的最终归属就清晰了:

2.1 职务发明:公司的绝对优先权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归属于公司。这意味着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专利获批后,公司拥有该专利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全部经济权利。

发明人: 您仍然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这是您的荣誉和身份,与专利权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论专利权归谁,您的发明人身份是不可剥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2 非职务发明:员工的个人资产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归属于员工个人。作为发明人,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以及如何行使专利权(例如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

与公司的关系: 除非您与公司有特殊约定(例如公司出资购买您的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否则公司无权干涉或主张该专利的权利。

重要提示: 在实践中,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有时会比较模糊,容易产生争议。因此,在发明创造的初期就明确其性质,并与公司进行书面确认,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方式。

3. 员工发明人的权利与义务

即使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作为发明人,您仍享有特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1 署名权(Right to be named as inventor)

不可剥夺的权利: 无论专利权归公司还是个人,您作为实际做出发明创造的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被署名为发明人。这是法律赋予您的、不可转让和放弃的人格权。

意义: 署名权是对您智力贡献的认可,有助于提升您的专业声誉和职业发展。

3.2 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Right to reasonable remuneration)

这是员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虽然专利权归公司,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这意味着公司有义务对职务发明人给予:

奖励: 通常在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时一次性支付。

报酬: 在专利实施(生产、销售、许可等)并产生经济效益后,公司应当根据效益给予发明人合理的比例分成或固定金额报酬。

具体标准:

公司规章制度: 很多公司会在其内部的专利管理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奖励和报酬的金额、计算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员工应仔细查阅。

劳动合同/专项协议: 有些公司也会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约定奖励和报酬条款。

法律底线: 如果公司未作约定或约定明显不合理,员工可以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获得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奖励和报酬。

3.3 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Obligation to maintain trade secrets)

保密协议: 即使是您参与的发明创造,在专利公开之前或作为商业秘密存在时,您都有义务根据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法律规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离职后: 这种保密义务通常在您离职后仍然有效,违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4. 离职后与专利的关系

离职是员工职业生涯中的常见阶段,此时您与在公司申请的专利关系会发生哪些变化呢?

4.1 职务发明:权利归属不变,义务持续

专利权: 即使您离职,原公司对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属依然不变,公司仍是专利权人。

署名权: 您的发明人署名权依然存在,不会因为离职而丧失。

报酬请求权: 如果您在职期间参与的职务发明专利在离职后才获得实施并产生效益,您仍有权向原公司主张合理的报酬,具体需参照原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双方协议。

保密义务: 通常,您对职务发明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在离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特别是在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

4.2 非职务发明:完全个人所有

专利权: 如果您在公司工作期间完成的是非职务发明,其专利权完全归您个人所有,不受离职影响。

自由处置: 您可以自由实施、转让、许可该专利,无需征得原公司的同意。

5. 常见争议与风险规避

在公司申请的专利与员工关系的问题上,争议往往源于对“职务发明”界定不清、报酬约定不明或离职后的利益纠葛。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5.1 明确界定发明创造的性质

详细记录: 在发明创造过程中,详细记录研发过程、使用资源(是否为公司资源)、完成时间(是否为工作时间)、以及是否与本职工作任务相关等信息。

书面确认: 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发明创造,及时与公司以书面形式确认其性质(职务或非职务),或请求公司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5.2 审慎签订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

条款细阅: 在入职时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关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奖励报酬、离职后权利义务等相关条款。

明确约定: 如果对某些条款有疑问或认为不合理,应在签订前与公司协商修改,力求明确具体的奖励和报酬标准。

警惕“囊括性”条款: 警惕那些试图将所有员工在职期间的发明创造都归为职务发明的模糊条款。这类条款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5.3 及时沟通与维权

主动沟通: 如果公司未按约定给予奖励或报酬,应主动与公司沟通,并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请求。

收集证据: 保留所有与发明创造、奖励报酬相关的书面文件、邮件、会议记录等证据。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4 关注国际法律差异

如果您在跨国公司工作,或涉及国际专利申请,需要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职务发明、报酬标准、雇员发明人权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的国际知识产权律师。

总结

在公司申请的专利与您的关系,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问题。简而言之,对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公司,但您拥有不可剥夺的署名权和获得合理奖励报酬的权利;对于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则完全归您个人所有。

作为一名员工发明人,充分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审慎处理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确保您的智力劳动成果得到应有尊重和回报的关键。不要让您的创新贡献被忽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申请的专利和自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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