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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按次还是按月计算<个税累计计算是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按次还是按月计算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个案例:张某(在国内有住所并居住)是一个企业的财务总监,利用空闲时间经常给某报社投稿,报社按照内部标准给予稿酬,假设张某某月投稿4篇,都已经在当月发表,第一篇文章的稿酬是600元,第二篇文章的稿酬是1300元,第三篇文章的稿酬2200元,第四篇文章的稿酬是4900元,当月总计稿酬9000元,下月初一起支付上月稿酬。现在,在如何计算稿酬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张某和报社发生分歧,张某认为应按每次发表文章给付的稿酬分别计算稿酬个人所得税,而报社认为是按月统一支付的稿酬,应按当月支付的稿酬全额算一次汇总计算稿酬的个人所得税。谁的观点正确呢?笔者将和您一起来分析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中张某在国内有住所并居住,符合在中国缴纳个税的纳税人主体资格,这个没有问题。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二条规定,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在张某是否应就稿酬所得征税的问题上没有分歧,分歧的是按照什么要求或原则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规定,将稿酬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实行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扣预缴时,稿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汇缴时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这里是对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的规定,仍然无法解决张某和报社的分歧。

第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规定,稿酬所得实行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说的是如何计算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依然不能解决张某和报社的分歧。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张某和报社之所以产生分歧,是因为报社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当就张某取得的稿酬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如果报社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可能报社也不会关心张某如何去缴纳稿酬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从实施条例关于稿酬的定义上看,张某和报社都按照稿酬这个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目选择是正确的。

第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至此,问题是否明朗了呢?稿酬所得,是以纳税人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张某当月共写了四篇文章发表,并且是分次发表的,每发表一篇文章应该算一次,既然税法规定按照每次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稿酬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张某坚持的计算方法就是对的,报社应按次计算张某应缴纳的稿酬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至于报社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支付稿酬,不影响稿酬的法定计算方式。

我们一起来计算一下张某当月应缴纳的稿酬个人所得税:

第一次:稿酬所得600元,按照政策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600-800=-200不用预扣预缴税款。

第二次,稿酬所得1300元,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300-800)×70%×20%=500×70%×20%=70元。

第三次,稿酬所得2200元,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200-800)×70%×20%=1400×70%×20%=196元。

第四次,稿酬所得4900元,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的费用,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900×(1-20%)×70%×20%=3920×70%×20%=548.8元。

张某全月应预扣预缴稿酬个人所得税=70+196+548.8=814.8元。

实务中,我们一笔一笔来计算很麻烦,可以做一个表格,加上计算公式,很方便的。

稿酬所得应纳个税计算表

次数

每次稿酬所得

减除费用

定率减除费用

收入减按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预扣预缴税额

1

600

800

70%

0.00

20%

0

2

1300

800

70%

350.00

20%

70

3

2200

800

70%

980.00

20%

196

4

4900

20%

70%

2744.00

20%

548.8

合计

9000

2400

4074.00

814.8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因为稿酬所得是按每次出版、发表文章算一次,各次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能汇总相加计算,比如张某第一次稿酬所得600元,低于减除费用800元的差额200元是不能累加到第二次稿酬所得减除费用的,那样就违背了税法按次计算稿酬的规定了。

那么,作为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单位,可不可以图方便汇总计算张某的稿酬个人所得税呢?我们可以试着按照这种方法来计算一下,然后再给出答案。

张某当月稿酬所得合计=600+1300+2200+4900=9000元,

9000元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费用20%,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1-20%)×70%×20%=1008元。

汇总计算的稿酬个税大于分次计算的稿酬个税,从国家利益角度看国家税款并未损失,但是这种计算方法造成个人在预扣预缴时多交了个税,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角度看,代扣代缴单位不能图方便汇总计算张某的稿酬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

其实,按照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中,按次确认所得的还有很多,比如,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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