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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国家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国家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3〕33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3〕2号)要求,为做好第一批国家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截止2023年12月31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海南省工信厅认定的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具备10人以上专职人员。

3.与银行、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签约,聚集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共同服务中小企业,2023年深度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案例1个以上。

4.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1)技术创新服务;(2)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3)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要求向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按程序进行申报。

2.市县推荐。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签署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至省工信厅。

3.审核推荐。省工信厅对市县推荐的企业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的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不超过3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程序联合省财政厅上报工信部、财政部。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如下资料:

1.填报《海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海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件2)。

2.申报企业编制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方案。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如实编制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企业主营业务,所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二是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包括:主导产品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主导产品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情况;属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哪些关键环节;为行业龙头或大企业配套、协同创新情况;参与制定产品国际、国内及行业标准情况;近3年主导产品销售及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比情况等。三是企业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创新团队情况,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等情况。四是企业分年度预期目标。对照《海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以2023年为实施期初始值,分别设定实施期满一年、满两年目标,主要包括在哪些领域、哪些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产业链“补短板”、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分年度预期目标及成效(含定性和定量描述)。围绕实施目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实施方案不超过1500字。

3.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2023年度审计报告;与附件1中所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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