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来讲,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以特定资产或资产组合及其未来现金流为支持,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概念、种类及其操作流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刘易斯·瑞尼尔(LewisRainie)首次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个名词。资产证券化之父——美国耶鲁大学法博齐教授(FrankJ.Fabozzi)认为,“资产证券化可以被广泛地定义为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将具有共同特征的贷款、消费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约、应收账款和其他不流动的资产包装成可以市场化的、具有投资特征的带息证券”。
1991年,美国学者格顿纳(Gardener)的定义最具代表性,他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者全部匹配的一个过程,或者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在这里,开放的市场信誉取代了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的市场信誉”。在这个定义中,证券化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融资证券化,即指资金需求者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直接从资金提供者那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是一种增量资产的证券化,被称作是“一级证券化”。一般来讲,只有信誉卓越的大公司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融资。二是指资产证券化,即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集中起来,并转换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这种证券化是在已有的信用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存量资产的证券化,被称为“二级证券化”,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他认为资产证券化包括最广泛的四种类型:(1)现金资产的证券化,如以现金为始点的证券投资或投机的过程;(2)实体资产的证券化,如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并上市交易的过程;(3)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如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资产支撑的证券化等;(4)证券资产的证券化,如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以及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发行、上市与管理的过程等。
目前,王英杰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在国内使用较为广泛。他认为,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资产证券化是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有机结合,它能够通过将间接融资资本市场形成的金融资产转变为可以出售的证券产品,并将其在直接融资资本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实现金融资产的证券化、流动化、大众化、经营的专业化及风险的社会化。
二、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尽管资产证券化历史不长,但各种创新模式层出不穷,种类繁多。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资产证券化最早来源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而后出现了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贷款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等,再后来出现了以债券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直至以证券化产品本身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
2.根据交易结构分类。从本质上讲,资产证券化只有三种基本的交易结构:过手证券、资产抵押证券和转付证券。过手证券,是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直接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所有权随证券的出售直接转给投资者。证券出售后资产池就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移除,不再作为其资产,所发行的证券也不列为发行人的负债。资产抵押证券,是以整个资产池为抵押担保发行证券,发行人仍然对基础资产拥有所有权。资产抵押证券作为债务出现在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其实质是一种债权凭证。转付证券,在基础资产所有权上与资产抵押证券类似,但在现金流支付上与过手证券类似。
3.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分类。常见的资产支持证券有债券、票据、信托收益凭证和所有权凭证。除此之外,在资产证券化中还用到优先股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形式。
三、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一般情况下,完成一次资产证券化交易,需进行以下运作步骤:
1.发起人确定证券化资产,组建资产池。发起人首先要分析自身的融资需求,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合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资产组合成资产池。在实践中,投资建设项目只要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就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
2.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SPV即专门为实施资产证券化运作而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业务性质属于传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范畴。SPV是一个破产隔离体,独立于发起人之外,其主要目的是将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发起人的其他资产之间进行风险隔离。一般来说,SPV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公司、信托、有限合伙等形式。
3.将基础资产予以真实出售。SPV组建成立后,发起人须将资产真实出售给SPV。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真实出售概念的规定,按照资产证券化的原理,真实出售是指基础资产有效转移至SPV。从会计意义上讲,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为资产销售,而不是有担保的贷款;从法律意义上讲,基础资产已实现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
4.进行信用增级。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SPV必须提高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信用增级可以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类,它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同时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管和融资目标方面的需要。
5.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审查各种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给出评级结果。信用等级越高,表明证券的风险越低,证券的发行成本就越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
6.发售证券。在经过信用评级后,SPV作为发行人,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如银行或证券承销商等,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ABS)。由于这类证券一般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所以主要由机构投资者来购买。
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SPV从证券承销商处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后,将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此时还要优先支付各专业中介机构的相关费用。
8.管理资产池。SPV需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对资产池进行管理和处置,包括负责收取、记录由基础资产产生的全部收入,用于对投资者的还本付息。服务商可以是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也可以是专门聘请的有经验的资产管理机构。
9.清偿证券,到期还本付息。按照证券发行时的约定,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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