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财务活动的管理,强化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经济工作健康发展、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街道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经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社区的经济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对社区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资金审批关。
二、实行社区财务独立收支,街道集中记账制度
社区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收支凭证做到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建立健全账簿,以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社区收支账户由街道集中记账报备,并定期对社区收支账户进行稽核和归档。
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社区的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收款收据,由报账员负责向街道代理会计领取统一票据、并及时核销。街道党政综合办(财务财政管理办)对社区收入进行季度的收据总金额与季度的账面收入总金额稽核,确保收入记录的完整性。社区发生的各项收入(含租赁收入、社会赞助收入、社区共建补助)、所有上级拨款、各条线工作专项经费应当及时足额缴存社区账户。各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更不得设立账外账。社区上交的收支信息详细、原始凭证与收支条目要一一对应。
四、实行严格规范的社区财务开支报销审批制度
(一)社区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日常运行支出。对外出考察学习、固定资产配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和工程项目必须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提报项目相关资料,报请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实施)。建设工程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台州市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公布2023度台州市黄岩区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后,需将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需填写《东城街道政府采购申请表》,由党政综合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最后报街道党政综合办备案。
(二)上级部门拨入社区的专项经费、社区共建经费补助,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等规定,符合有关财务费用支出标准、财务规范要求。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
1、原则上严禁白条抵库。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取得由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发票。购物发票需附销货明细,并注明资金用途。
2、实行公务“零接待”。
3、严格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限于订阅党报党刊、与业务相关的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
4、严禁大额支出使用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经济往来包括各类迎检及日常保洁的民工劳务支出,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得实行现金付款;1000元以下的经济往来,必须取得替代性的原始凭证,要附有民工个人签字的收据。社区财务负责人入账时须核实收款人是否为社区常驻的民工,街道党政综合办(财政财务管理办)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始凭证的有效性进行核实。
5、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社区摊派费用,也不得以捐款、扶贫、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6、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7、实行账款、印鉴分管制度。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鉴负责人须做好用印记录,记录用印的原因、人员、时间。
8、建立健全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经办人、证明人、社区主任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500-3000元的经费支出,必须经社区主任、驻社区干部签字后,再报分管领导审核方可报销;3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审签。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社区管理办于每月月底对社区支出账目明细审核签字后再报街道代理会计做账。
社区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或物品购买,需填写《重大经费支出预审单》,由社区主任签字后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最后报社区管理办备案。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
(一)各社区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严防社区资产的流失。
社区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必须按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分别设立,资产经营变动情况必须与该资产的经营合同或协议相平行;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变卖,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由国有平台进行公开招拍挂。社区资产相关权属证明,必须确定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用于借贷抵押。
社区国有房产管理参照东政〔2023〕70号《关于印发东城街道国有房产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
(二)社区固定资产的购买必须经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书面申请给街道办事处,经街道批准后方可购买。社区各类资产均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六、严格财务监督、财务公开制度
街道办成立由纪工委、党政综合办、财政财务管理办、党建办(组织)、社区管理办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财务监察小组,定期对社区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社区及时纠正。街道党工委负责牵头,对社区主要负责人定期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换届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各社区在季度末15日内在政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季度详细
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对重大财务事项予以说明,以落实社区
的“民主监督,群众理财”的管理机制。
财务公开内容:
1.社区内经济活动情况;
2.社区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
3.社区居委会经费使用情况;
4.社区各项支出情况;
5.社区居委会集体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财务事项。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