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还是资产处置损益?
一、搞清楚设置“资产处置损益”这个科目的目的
在这个科目出现之前,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和损失(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出售资产)都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造成了营业利润不能完整的反映正常的营业活动。
因此《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把营业外收支科目中正常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益剥离出来,归集到了新科目“资产处置损益”。
二、“资产处置损益”与“营业外收支”核算内容
新增的“6115资产处置损益”会计科目,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现行“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通俗的讲就是:正常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而当企业的非流动资产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如固定资产报废、无形资产注销、意外灾害等使企业的资产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等情形,产生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资产处置损益”与“营业外收支出”报表列示位置不同
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报表项目,列示在营业利润之前,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收支”报表项目,列示在营业利润之后。
案例
A公司到期报废一台机器设备,设备原值50万元,已计提折旧47.5万元,报废后处置收入20600元。假如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该设备处置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并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是报废,资产处置后不再有使用价值,处置净损益应计入营业外收支科目
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累计折旧 475000
固定资产清理 25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0
(2)清理发生收入、计提税金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20600÷(1+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20600÷(1+3%)×3%]
(3)清理净损益结转: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
(4)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20600÷(1+3%)×3%]
银行存款 400
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减免/其他收益 200
假如该设备不是报废,而是出售,其他条件不变,由于出售具有商业实质,该资产处置后还有使用价值,因此相关净损益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则会计处理(1)(2)相同。
(3)清理净损益结转:
借:资产处置损益-非流动资产损失 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