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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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富春湾新城,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3〕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杭州市富阳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申报企业应满足《梯度培育暂行办法》和《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四)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二、申报时间

创新型中小企业: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5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1),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注意:本次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可以同时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去年已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3,若去年已同时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本次无需再次申报)。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首先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后,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提交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和佐证材料(见附件2)。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请分别于3月15日和3月3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附件1、附件2要求上传必需的佐证材料,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需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请按附件2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并于4月1日前报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中小企业)科。

(二)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由区经信局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杭州市经信局推荐;杭州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咨询电话:63321325、61702712。

(三)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由区经信局和杭州市经信局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省经信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咨询电话:63323895、61702712 。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直通条件的,请按以下顺序打包成1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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