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国有企业通过合资新设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一)<民企与国企成立项目公司>

国有企业通过合资新设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一)

一、引 言

近年来,在国家鼓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通过合资新设的方式进行投资的实践越来越多,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相对于股权收购,合资新设的公司没有历史遗留包袱,也没有或有债务风险,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可以轻装上阵,而且合作各方的资金直接进入合资公司用于经营,因而合作各方的顾虑较小,更有利于达成合作并落地实施。另一方面,不同于国有股权转让、增资等国有资产交易具有原则上进场交易的要求,国有企业与任何合作方合资新设公司一般可直接协商确定合作,灵活性更强。

虽然合资新设具有以上优点,但国有企业通过合资新设投资并非没有法律风险,不能因为合资新设不涉及具有历史遗留包袱、或有债务风险的标的公司,就忽视合资新设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事实上,与其他投资行为类似,合资新设仍受国资监管规定约束,因为合资新设也需要国有企业真金白银投入——实践中超过股权收购的出资规模也并不少见,甚至还需要国有企业投入许多其他优质资源。因此,如果国有企业在投资论证、决策、实施和投后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没能做好风控工作,不仅面临不能完成既定投资目标的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国有企业相关人员也可能被追责。实践中,国有企业因合作方选择不当、合作方违约以及对合资公司失控等情形造成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甚至造成投资损失的例子也时有发生。

综上,与股权收购相比,合资新设也会面临重大投资法律风险和国资监管的追责风险,且其风险点与股权收购既有类似性,也有特殊性。然而,在实践中,国有企业合资新设的法律风险却常常被低估甚至忽视。笔者认为,国有企业通过合资新设投资,也需要高度重视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防控与应对。对于该问题的思考,笔者拟结合实务经验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重点,通过两篇文章进行分享,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