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工资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
根据 国税函〔2008〕723号: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
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什么条件构成“退休人员再任职”?
答:自2011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②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③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5)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
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