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创鑫激光的再次上市的失利,由雷军掌舵的“小米系”牵头小米长江基金也踩雷其中。这家在创鑫激光申报科创板上市前三个月内才突击入股的知名产业基金,在此之前曾布局多家科创板企业且几无败绩,而创鑫激光IPO的受挫,成为了其科创板突击投资的首例“惨案”。
作者:李川墨@北京
编辑:纪沐阳@北京
在僵持了近一年之后,深圳创鑫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鑫激光”)终于还是在日前正式确定撤回其科创板IPO的有关申请材料,即使其早在去年11月中旬便已经通过上交所上市委的审核,且距离其暌违多时的A股市场仅差证监会一纸注册批文,而也正是这最后一道来自于证监会的首肯,成为了创鑫激光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
创鑫激光是科创板开板以来第四家因在注册环节申请撤回材料而终止上市的企业。与包括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界空间技术引用股份有限公司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三家企业相比,创鑫激光此次在注册环节的铩羽更像是在业内人士的意料之中。
从2023年12月正式向证监会递交注册申请后,近一年时间里,创鑫激光的IPO注册动态一栏中一直停留在“进一步问询”的状态,直到其正式向证监会撤回注册材料的申请获准的2023年10月下旬,其已经创造了科创板开板以来最长的IPO注册申请时限。
“实际上早在一个月前的9月下旬,投行圈内便已经开始传出创鑫激光即将撤回申请的消息,当时给出的理由则是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证监会的对其在注册阶段内的有关问询。”沪上一家投行的保荐机构人士向叩叩财讯表示,早前创鑫激光便因为实控人刻意隐瞒关联方等重要信息而遭遇到监管车处罚,在IPO施行注册制之下,信息披露的真实与完备被视为IPO的审核“生命线”,撞枪口的创鑫激光自然不会被“小惩大诫”。
除了隐瞒重要信息之外,还有什么问题是其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证监会的合理解释的呢?
“创鑫激光自申请科创板IPO以来,源源不断的举报信递交到了监管层的案头,在这些举报信中,不仅揭露了其实控人隐瞒重要信息的事实,更有举报其涉嫌财务造假的相关内容。”10月25日,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该知情人士虽然拒绝进一步透露有关其财务造假的具体内容和核查后的真实性,但其表示,从诸多蛛丝马迹以及创鑫激光最终主动撤回材料的举动显示,其至少在财务工作方面和相关内控存在较大风险问题,“创鑫激光主动撤回申请材料显然是不得已而为之,其自身也应该知道,其继续僵持下去可能等来的则是证监会方面的一道否决令。”
创鑫激光此次IPO的失利,让其诸多股东及投资人再一次错失资本盛宴。
是的,这并不是创鑫激光首次冲击IPO。
早在2017年之时,创鑫激光便正式向证监会递交申请拟创业板上市,但就在证监会下发反馈意见函之后,其便主动终止了其首次IPO之旅。
更值得关注的是, 随着创鑫激光的再次上市的失利,由雷军掌舵的小米系牵头的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小米长江基金”)也踩雷其中。
这家在创鑫激光申报科创板上市前三个月内才突击入股的知名产业基金,在此之前曾布局多家科创板企业且几乎无败绩,而创鑫激光IPO的受挫,成为了其科创板突击投资的首例“惨案”。
1)财务内部风险触红线或为撤回主因
对于创鑫激光撤回IPO注册申请,大多数人皆会联想到其实控人涉嫌隐瞒重要信息的结果。
2023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称在创鑫激光的科创板IPO审核中,其实控人蒋峰隐瞒其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深圳爱可为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可为)的事实,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将爱可为作为关联方披露,也未将创鑫激光与爱可为之间的交易披露为关联交易。
爱可为与创鑫激光之间的交易虽然仅仅几十万元,但证监会认为蒋峰“持续隐瞒实际控制爱可为的有关事实,主观故意明显,致使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对创鑫激光及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
不仅蒋峰因隐瞒其与爱可为的真实关系遭到证监会处罚,作为此次创鑫激光IPO的保荐人代表,来自海通证券的陈新军、徐小明,也因在创鑫激光IPO核查过程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而被出示了警示函。
而揭开蒋峰涉嫌隐瞒重大信息真相的,则是一封举报信。
2023年4月初,创鑫激光正式向上交所递交其科创板上市申请,三个月后的2023年7月9日,上交所便收到一封关于创鑫激光涉嫌隐瞒董事长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爱可为等事项的举报信。旋即在两日后,上交所发出举报信核查函,明确要求创鑫激光的保荐机构、创鑫激光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合举报信核查函所列的具体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然而在首轮核查中,蒋峰等相关人员坚决否认了举报信中的内容,而创鑫激光此次IPO的有关中介机构也未对蒋峰的否认提出异议。但随着有关举报信披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