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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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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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山西省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审计专业技术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西省审计专业技术服务中心,正处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审计专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组织开发运用审计专业技术软件和管理软件,为开展大数据审计和辅助审计提供技术服务;为厅机关信息系统使用操作提供支持。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应往届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者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 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6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审计专业技术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省审计厅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审计厅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2)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山西省审计厅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审计厅官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专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审计厅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审计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山西省审计厅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审计厅,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  0351-3806115

监督电话:  0351-380613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山西省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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