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应付款”内容增减的舞弊形式
(一)隐匿收入,偷税漏税。由于其他应付款的内容较繁杂,有些企业往往混入某些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业务,将其他应付款作为企业隐匿营业收入的“窝点”,以实现偷逃税款或延期纳税的目的。如企业将营业收入列入其他应付款偷逃增值税;将租金收入列入其他应付款偷逃房产税;隐匿收入导致利润下降偷逃企业所得税。通常情况下当企业营业利润可以满足年度目标时,往往在会计年度的最后几个月就要煞费苦心的利用虚假的原始凭证或不开具任何原始凭证,将营业收入列入“其他应付款”。有的贪污分子还利用该账户的过渡性质,将某些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收入款项,先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再伺机用现金从“其他应付款”账户中取出,不仅偷逃税款,更伴有贪污犯罪。
(二)隐藏费用、调节成本。企业某些应付款直接与成本费用有关。如应付统筹退休金,是实行退休金统筹办法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按月提取计入管理费用,定期交纳社会保险机构,再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实际交付的退休金数拨给企业,由企业交付给退休职工。因此,企业多提或少提统筹退休金也必然影响到期间费用的正确列支。又如,由于业务需要,企业向其他单位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包装物等,其应付租金构成了企业的成本费用。因此,应付租金数额及计入成本费用的日期是否正确,都会影响纳税。
(三)非法集资。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必须经过当地人民银行的批准,但是,许多企业为了减少麻烦,擅自在企业内部职工中以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为诱饵从事违法的金融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构成了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其他应付款”审计对策
(一)分析账龄、弄清款项性质,询问相关人员。审计时,应先分清楚其他应付款的账龄,关注长期挂账款项的原因,弄清楚各项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还是代垫暂收款还是押金保证金等,同时对企业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公司账务是否舞弊的情形。
(二)考虑舞弊动机因素,审查企业的内控制度。了解管理当局及企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以发现企业是否有舞弊的“动机”。审计人员应高度警惕,被审计单位可能迫切需要虚构收入和虚减成本费用来粉饰其经营业绩。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企业备用金的借款审批制度,长期欠款的转销审批制度、大额资金调拨审批制度、岗位轮换制度等。
(三)关注企业的资金流向,加强关键环节重点审计。
1.重点审计“其他应付款”明细设置是否合情合理。在查验的过程中应详细写明明细的内容性质,以防企业将款项悉数倒入“其他应付款”这个筐中,造成核算对象不清,所以应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为审查重点,对明细账设置不合规定的,必要时做出调整。 2.重点审计“其他应付款”的对应帐户是否正常,收款单位是否存在。有些企业将营业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 隐匿收入,这时帐户的对应关系会出现异样。一般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收入和税金,如果企业要隐匿收入,就会做成贷记“其他应付款”,在隐匿收入的同时还偷逃税金。凡收款单位根本不存在的,应结合债务性函证的审计程序,实施重要审计调查。因此应加强会计凭证的查验,以防隐藏收入。 3.重点审计有无“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现象。其他应付款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应进行详细审查,应以其他应付款的保证金明细账为依据,重点审查原始凭证,分析是否存在该转未转的款项,如对逾期未收取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等,分析其是否应在会计上、税法上分别纳入销售额和应税销售额,并缴纳所得税。 4.重点审计有无虚列其他应付款的行为。有些企业将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销售回扣列入“其他应付款”,偷逃增值税、所得税。应注意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通过摘要发现问题;若摘要不清,应进一步审查原始凭证。 5.特别关注年终增减较为频繁的“其他应付款”明细项目。与企业销售额相等或成比例的增加金额就需认真审查。(康俊廷 韩风雷 张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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