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专利申请
菲律宾专利申请指南菲律宾主管知识产权部门为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 Philippines)。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局,商标局,法律事务署,文献、信息和技术转让署,信息系统管理和电子程序处理署,行政、财务署,人事服务署等7个专门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的工作。菲律宾1995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65年加入《巴黎公约》,2001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菲律宾第13-170号命令,关于知识产权(IPR)执行程序 由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于2013年9月30日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第8293号法)第7(c)(d)和(e)条颁布。其规定了由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设立的执行办公室(IEO)履行相关职责的细则,以及该知识产权执行办公室对接受的信息,举报和上诉享有检查的职权。菲律宾于2014年5月27日的2014年系列第14-068号政府命令,关于修正《当事人诉讼程序条例与细则》 已由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颁布。政府命令进一步修正了法律事务局(BLA)解决当事人案件应遵守的现行 《当事人诉讼程序实施细则》。该政府命令于2014年6月13日生效。通函2014年系列第14-004号,关于延迟公布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由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于2014年5月20日颁发。该通函允许应申请人的请求延迟公布工业品外观设计最多30个月,自申请提交日或申请优先权日起算。菲律宾知识产权法为《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知识产权办公室,第二章专利法,第三章商标、商品名、服务商标法,第四章版权法,第五章总则。
菲律宾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
菲律宾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7年。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5年,可延展两次,每次5年。
菲律宾专利审查制度1、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审查周期约为2-2.5年,正常情况是3年授权。2、实用新型采用形式审查注册制度,正常情况是1至1.5年授权。3、外观设计采用形式审查注册制度,正常情况是1年左右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