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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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财务造假目的动机、常见手法、识别方法、关联方舞弊等(推荐收藏)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指导,更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因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提升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关联方式有哪些>

中注协发布:财务造假目的动机、常见手法、识别方法、关联方舞弊等(推荐收藏)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指导,更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因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提升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来源:雪球App,作者: 梧桐树下V,(https://xueqiu.com/8336960922/135295603)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指导,更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因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提升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开展了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的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的问题解答包括五个项目,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2号——货币资金审计(征求意见稿)》 。

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征求意见稿)》

一、财务造假风险因素评估

以下为一些舞弊风险因素的示例:

1. 动机或压力

(1)被审计单位满足上市要求、偿债约束条件或再融资业绩条 件存在困难;(2)被审计单位将被证券交易所进行特别处理或退市;(3)管理层存在较大的业绩压力,例如,较上市前相比,被审计单位上市后的业绩将出现大幅下滑,或需要满足盈利预测指标,完成业绩对赌的承诺以及维持股价等;(4)管理层为满足第三方要求或预期而承受过度压力,例如,投资分析师、机构投资者、重要债权人或其他外部人士对盈利能力或增长趋势存在预期,包括管理层在新闻报道和年报信息中作出过于乐观的预期,或管理层需要实现有关部门对管理层设定的考核目标;(5)管理层和治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中拥有重大经济利益,例如,持有被审计单位股票或个人薪酬(如奖金、股票期权、基于盈利水平的薪酬计划)与被审计单位的盈利状况紧密相关;(6)被审计单位或其最终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营运资金不足, 或缺乏足够的信贷支持;(7)被审计单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大比例的股权质押。

2. 机会

(1)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是其重要客户或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正在或曾经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或者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占其正常业务的比例重大;(2)从事重大、异常或高度复杂的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 发生的重大或复杂交易,对该交易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处理存在疑问) ;利用商业中介进行交易,而此项安排似乎不具有明确的商业理由;(3)被审计单位是市场上某一产品或服务的唯一买方或卖方, 因而有能力对其供应商或客户施加重大影响;(4)被审计单位有能力对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施加压力,以使其配合舞弊;(5)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例如内部控制环境薄弱;治理层对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督无效;管理层由一人或少数人控制,且缺乏补偿性控制;(6)组织结构复杂或不稳定,例如,难以确定对被审计单位持有控制性权益的组织或个人,或者存在异常的法律实体或管理层级,或关键管理人员、法律顾问或治理层频繁更换;(7)被审计单位员工因惧怕遭受报复而不愿举报管理层的不当行为;(8)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海外业务且注册会计师较难就这些 业务获取审计证据;(9)除被审计单位外,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还拥有或控制大量其他主体;(10)被审计单位经常与设立时间短、规模小的实体进行重大交易;(11)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被审计单位具有高度的支配力,或高度参与被审计单位的治理和经营管理,或参与被审计单位重大交易的决策。

3. 态度或借口

(1)非财务管理人员过度参与或过于关注会计政策的选择或重大会计估计的确定;(2)管理层过于关注保持或提高被审计单位的股票价格或利润趋势;(3)管理层向分析师、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承诺实现激进的或 不切实际的预期;(4)管理层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列示的舞弊风险因素仅是举例,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其他不同的舞弊风险因素。上述举例也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相关,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所有权特征或情况的被审计单位而言,舞弊风险因素的重要性可能不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征求意见稿)》

二、被审计单位通常采用的收入确认舞弊手段有哪些?

答:了解被审计单位通常采用的收入确认舞弊手段,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加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程序。被审计单位通常采用的收入确认舞弊手段举例如下:

(一)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而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

1.虚构销售交易,包括:

(1)通过与其他方(包括已披露或未披露的关联方、非关联方等)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构存货,并通过伪造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单据,以及虚开商品销售发票虚构收入。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销售的产品所耗费实物的成本较低,如软件企业销售的通用软件,在虚构销售交易时可能无需虚构存货。

(2)为了虚构销售收入,将商品从某一地点移送至另一地点,以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为依据记录销售收入。例如,虚构出口销售,将商品运送至与报关运抵国不同的国家,再通过关联方进口回国。

(3)被审计单位根据其所处行业特点进行虚构销售交易。例如,被审计单位从事游戏运营业务,利用体外资金进行“刷单”,对其自有游戏进行充值以虚增收入。

被审计单位虚构收入主要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虚构收入后无货款回笼,虚增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通过日后不当计提减值准备加以消化,这种方法较为简单,也容易被注册会计师的函证程序所识别。

另一种方法相对复杂和隐蔽,被审计单位会使用货币资金配合货款回笼,并需要解决因虚构收入而带来的虚增资产或虚减负债问题。这种情况下,虚构收入对许多财务报表项目会产生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付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

被审计单位采用上述第二种方法虚构收入时,相应确认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同时通过虚假存货采购套取其自有资金用于货款回笼,形成资金闭环。但通过虚假存货采购套取的资金金额可能小于虚构收入金额,或者对真实商品进行虚假销售而无需虚构存货,虚构收入无法通过上述方法套取的资金实现货款全部回笼,被审计单位还可能采用如下手段:

(1)通过虚假预付款项(预付商品采购款、预付工程设备款等)套取资金用于虚增收入的货款回笼。

(2)虚增长期资产采购金额。被审计单位通过虚增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购买金额套取资金,用于虚增收入的货款回笼。形成的虚增长期资产账面价值,通过折旧、摊销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式在日后予以消化。

(3)通过被投资单位套取投资资金。被审计单位将资金投入被投资单位,再从被投资单位套取资金用于虚构收入的货款回笼。形成的虚增投资账面价值通过日后计提减值准备予以消化。

(4)通过对负债不入账或虚减负债套取资金。例如,被审计单位开具商业汇票给子公司,子公司将票据贴现后用于货款回笼。

(5)伪造回款单据进行虚假货款回笼。采用这种方法会形成虚假货币资金。

(6)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不当计提减值准备。

(7)被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将体外资金提供给被审计单位客户或第三方,客户或第三方以该笔资金向被审计单位支付货款。体外资金可能来源于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自有资金,也可能来源于对被审计单位的资金占用或通过被审计单位担保取得的银行借款。例如,被审计单位及其控股股东与银行签订现金管理账户协议,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作为子账户向控股股东集团账户自动归集(应计余额不变、实际余额为零),实现控股股东对被审计单位的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利用该资金用于对被审计单位的货款回笼。又如,被审计单位以定期存款质押的方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取得借款后用于货款回笼。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被审计单位在进行虚构收入舞弊时并不一定采用上述完整模式,可能采用上述某几项方法的组合。例如,被审计单位生产非标准化产品,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可能无需虚构大量与虚增收入相匹配的存货采购交易,可以通过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体外资金,或以虚增长期资产采购金额套取的资金实现货款回笼。

2.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包括:

(1)通过未披露的关联方或真实非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

例如,以明显高于其他客户的价格向未披露的关联方销售商品。与真实非关联方客户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通常会由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弥补客户损失。

(2)通过出售关联方的股权,使之从形式上不再构成关联方,但仍与之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或与未来或潜在的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

(3)与同一客户或同受一方控制的多个客户在各期发生多次交易,通过调节各次交易的商品销售价格,调节各期销售收入金额。

3.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前确认销售收入。例如,在委托代销安排下,在被审计单位向受托方转移商品时确认收入,而受托方并未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又如,通过伪造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证明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单据,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4.通过隐瞒退货条款,在发货时全额确认销售收入。

5.通过隐瞒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而将以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方式发出的商品作为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6.在被审计单位属于代理人的情况下,被审计单位按主要责任人确认收入。例如,被审计单位为代理商,在仅向购销双方提供帮助接洽、磋商等中介代理服务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购销交易的总额而非净额(佣金和代理费等)确认收入。又如,被审计单位将虽然签订购销合同但实质为代理的受托加工业务作为正常购销业务处理,按照相关购销交易的总额而非净额(加工费)确认收入。

7.对于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销售,通过高估履约进度的方法实现当期多确认收入。 

8.当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法时,随意变更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法。

9.选择与销售模式不匹配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二)为了达到报告期内降低税负或转移利润等目的而少计收入或延后确认收入

1.被审计单位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不确认收入,而将收到的货款作为负债挂账,或转入本单位以外的其他账户。

2.被审计单位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商品时,以新旧商品的差价确认收入。

3.对于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销售,被审计单位未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而推迟到履约义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三、通常表明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有哪些?

答:舞弊风险迹象,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引起对舞弊风险警觉的事实或情况。存在舞弊风险迹象并不必然表明发生了舞弊,但了解舞弊风险迹象,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产生警觉,从而更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模式并理解业务逻辑,有助于识别舞弊风险的迹象。例如,被审计单位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如果存在超出半径的销售,则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收入舞弊。又如,被审计单位技术水平处于行业中端,但高端产品却占销售收入比重较大,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收入舞弊。

通常表明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举例如下。需要注意的是,本问题解答并未穷尽实务中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列举的某一迹象也并不意味着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一定存在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并在审计过程中对异常情况保持高度警觉和职业怀疑,在此基础上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是否可能存在舞弊风险。

1.销售客户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销售情况与客户所处行业状况不符。例如,客户所处行业景气度下降,但销售却出现增长;又如,销售接近或超过客户所处行业的需求。

(2)与同一客户同时发生销售和采购交易,或者与同受一方控制的客户和供应商同时发生交易。

(3)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

(4)主要客户自身规模与其交易规模不匹配。

(5)与新成立的客户发生大量或大额的交易,或者与原有客户交易金额出现大额增长。

(6)与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客户发生大量或大额交易。

(7)与个人、个体工商户发生异常大量的交易。

(8)对应收款项账龄长、回款率低下或缺乏还款能力的客户,仍放宽信用政策。

(9)被审计单位的客户是否付款取决于下列情况:

1)能否从第三方取得融资;

2)能否转售给第三方(如经销商);

3)被审计单位能否满足特定的重要条件。

(10)直接或通过关联方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

2.销售交易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在临近期末时发生了大量或大额的交易。

(2)实际销售情况与定单不符,或者根据已取消的定单发货或重复发货。

(3)未经客户同意,在销售合同约定的发货期之前发送商品或将商品运送到销售合同约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

(4)被审计单位的销售记录表明,已将商品发往外部仓库或货运代理人,却未指明任何客户。

(5)已经销售的商品在期后有大量退回。

(6)交易之后长期不进行结算。

3.销售合同、单据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销售合同未签字盖章,或者销售合同上加盖的公章并不属于合同所指定的客户。

(2)销售合同中重要条款(例如,交货地点、付款条件)缺失。

(3)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或条件不同于被审计单位的标准销售合同。

(4)销售合同或发运单上的日期被更改。

(5)在实际发货之前开具销售发票,或实际未发货而开具销售发票。

(6)记录的销售交易未经恰当授权或缺乏出库单、销售发票等证据支持。

4.销售回款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应收款项收回时,付款单位与购买方不一致,存在较多代付款的情况。

(2)应收款项收回时,银行回单中的摘要与销售业务无关。

(3)对不同客户的应收款项从同一付款单位收回。

5.被审计单位通常会使用货币资金配合收入舞弊,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资金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通过虚构交易套取资金。

(2)发生异常大量的现金交易,或被审计单位有非正常的资金流转及往来,特别是有非正常现金收付的情况。

(3)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仍大额举债。

(4)被审计单位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连续几个年度进行大额分红。

(5)工程实际付款进度快于合同约定付款进度。

(6)与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客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

6.其他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采用异常于行业惯例的收入确认方法。

(2)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发生异常变化,或者销售交易未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3)通过实施分析程序发现异常或偏离预期的趋势或关系。本问题解答问题四对分析程序作出进一步解释。

(4)被审计单位的账簿记录与询证函回函提供的信息之间存在重大或异常差异。

(5)在被审计单位业务或其他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询证函回函相符比例明显异于以前年度。

(6)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不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可能提供审计证据的特定员工、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员。

四、在收入确认领域,注册会计师如何实施分析程序?

答:在收入确认领域实施审计程序时,分析程序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法,注册会计师需要重视并充分利用分析程序,发挥其在识别收入确认舞弊中的作用。在设计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基础上,识别与收入相关的财务数据与其他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之间存在的关系,以提升实施分析程序的效果。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借助于数据分析技术。

在收入确认领域,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的分析程序的例子包括:

1.分析账面销售收入、销售清单和销售增值税销项清单是否存在差异,如发现异常,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将本期销售收入金额与以前可比期间的对应数据或预算数进行比较。

3.分析月度或季度销售量、销售收入金额、毛利率变动趋势。

4.将销售收入变动幅度与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税金等项目的变动幅度进行比较。

5.将销售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关键财务指标与可比期间数据、预算数或同行业其他企业数据进行比较。

6.分析销售收入等财务信息与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产能、水电能耗、运输数量等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

7.分析销售收入与销售费用之间的关系,包括销售人员的人均业绩指标、销售人员薪酬、广告费、差旅费、运费,以及销售机构的设臵、规模、数量、分布等。

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分析程序,可能识别出未注意到的异常关系,或通过其他审计程序难以发现的变动趋势,从而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关注可能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有助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设计和实施应对措施提供基础。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不断地为完成销售目标而增加销售量,或者大量的销售因不能收现而导致应收账款大量增加,需要对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予以额外关注;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临近期末销售量大幅增加,需要警惕将下期收入提前确认的可能性;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单笔大额收入能够减轻被审计单位盈利方面的压力,或使被审计单位完成销售目标,需要警惕被审计单位虚构收入的可能性。

如果发现异常或偏离预期的趋势或关系,注册会计师需要认真调查其原因,评价是否表明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涉及临近期末收入和利润的异常关系尤其值得关注,例如在报告期的最后几周内记录了不寻常的大额收入或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可能采取的调查方法举例如下:

1.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毛利率变动较大或与所在行业的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对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进行调查。

2.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或其增长幅度高于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注册会计师需要分析具体原因(如赊销政策和信用期限是否发生变化等),并在必要时采取恰当的措施,如扩大函证比例、增加截止测试和期后收款测试的比例、使用与前期不同的抽样方法、实地走访客户等。

3.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收入增长幅度明显高于管理层的预期,可以询问管理层的适当人员,并考虑管理层的答复是否与其他审计证据一致,例如,如果管理层表示收入增长是由于销售量增加所致,注册会计师可以调查与市场需求相关的情况。

五、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评估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特别风险,并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如果针对特别风险实施的程序没有包含控制运行的测试,采取的实质性程序应当包括细节测试。

在应对该特别风险时,如果注册会计师拟信赖管理层针对该风险实施的控制,应当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在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判断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的政策是否恰当,特别是那些与复杂交易相关的政策。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应对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选择和实施审计程序时注意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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