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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贝柳辉及签字会计师雷丽娜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陈孛于2023年1月1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之外,三年内未收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对应条款进行同步修订。本次《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后续备案、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等事宜。修订后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全文将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成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需要,公司拟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事宜。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等事宜。修订后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需要,公司拟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本次修订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需要,公司拟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多方意见,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后,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归属比例进行调整并形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拟调整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齐全0票。关联董事孙成思、何瀚、徐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需要,公司拟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攀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归属比例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2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

至2023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谭立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3年5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5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

2、 特别决议议案: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成思、徐健峰、孙静、孙亮、深圳方泰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德盛(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佰泰(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佰盛(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对议案4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公司1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6月8日18: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由股东(股东代理人)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炎烽

2、联系电话:0755-26715701

3、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 栋3楼

4、电子邮箱:ir@biwin.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9:15—12:00,下午13:30—18: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谭立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谭立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谭立峰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职称。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广州海关科员;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广东葫芦堡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 2 月至2023 年 9 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项目负责人;2023 年 9 月至今,任广州心悦雅集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10 月至2023年10月 ,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副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众致(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关于修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2日14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2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T3栋3楼培训中心

(三)会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7)。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6月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9:15—12:00,下午13:30—18: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请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公司

收件人:李帅铎

联系电话:0755-276157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谭立峰

2023年5月26日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立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进行调整,修订并形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公司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

(一)调整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修订《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修订前:

(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修订后:

(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2、修订《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之“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与之“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3月8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11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0.09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30.0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11%、15.31%、16.4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

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30.09元/股):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修订后: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5月2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11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4.80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74.8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1%、15.17%、15.9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修订后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74.80元/股,授予价格为12.33元/股):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修订事项已取得现阶段的审批程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佰维存储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1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2.9136 万股的2.6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1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2.9136万股的2.6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30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1,117人)的20.59%。包括:

(1)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孙成思先生的父亲孙日欣先生以及孙成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徐健峰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孙成思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长期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和业务拓展,其卓越的领导力及行业经验让公司始终站在市场发展的前沿,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

孙日欣先生现任公司战略顾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徐健峰先生现任子公司惠州佰维的计划部总监,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孙成思先生、孙日欣先生、徐健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4 条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以上激励对象含有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能激励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孙日欣先生为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之父。

5、徐健峰先生为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3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3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用自主定价方式,并确定为12.33元/股: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8.92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2.63%;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4.65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01%;

截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上市未满60个交易日。

(三)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和定价方式选择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员工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历史激励效果等多种因素。从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促进员工与股东利益绑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最终选择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且授予价格采用自主定价方式。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存储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人才是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根基,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而行业人才稀缺,人才竞争加剧,股权激励逐渐成为上市公司薪酬制度“标配”,仅仅依靠单一的工资薪金已经无法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人才需求,为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公司特此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并采用自主定价方式以增大激励效果。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为推动本期激励计划顺利、有效实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拟采用自主定价方式来确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这也将有利于公司实现吸引行业核心人才、留住现有核心人才从而建立人才储备梯队的根本目的。

对此,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

七、授予及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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