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方面考察工资税率、税制复杂度,以及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双重征税程度。大多数国家使用两种方法对个人收入征税,一种是对工作收入征收普通所得税和工资税,另一种则是对资本收益和股息征税。一般而言,对资本收益和股息征收高额税收,会减少一个国家的总储蓄和投资,减缓经济增长,因此,资本利得税税率和股息税税率较低的国家获得了更高的分数。爱沙尼亚、哥伦比亚和斯洛伐克位列个人税竞争力单项指数前3名。爱沙尼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仅为20%,且股息税税率为0%,这也是爱沙尼亚总体排名连年第一的重要原因。《报告》指出,在哥伦比亚,一个能赚取平均工资的工人面临的税负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最轻,且哥伦比亚的股息税税率同样为0%。个人税竞争力单项指数排名垫底的3个国家为爱尔兰、捷克和法国,其中爱尔兰的股息收入税率达51%,为经合组织成员国中最高,远超出经合组织24.2%的平均值。
消费税方面考察消费税的税率、税基及税制复杂度。消费税是指对个人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主要为增值税,是提高税收收入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报告》指出,在理想情况下,增值税应以标准税率对所有最终消费征税,当税基足够宽广时,税率也就能保持相对较低水平。然而,许多国家将大批商品和服务排除在税基之外或适用较低税率,造成不得不提高标准税率以获取足额税收收入。在税制缺乏中立性的情况下,高税率会让人们更倾向于购买免税、低税或自产商品和服务,造成经济扭曲。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一般消费税税率为19%,匈牙利的税率最高(27%),而美国的销售税平均税率最低(7.4%)。多数经合组织国家设立了增值税起征点,销售收入低于起征点的小型企业无需缴纳增值税,但同时也无法抵扣前期投入时的已纳税款或退税。尽管小型企业无需缴税减少了行政成本和遵从成本,但设置高起征点会导致设立小型企业比设立大企业更受投资者偏好,导致经济扭曲,因此起征点较低的国家所获的分数更高。根据《报告》,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增值税起征点平均为56300美元。英国的增值税起征点为118671美元,该项指标得分排名最低;美国、西班牙、智利等7个国家因没有设置增值税/销售税起征点而获得最高分。
财产税方面考察房地产税、财富税/遗产税、资本税/交易税。财产税是政府对个人或企业的资产征收的税款。许多财产税对经济有扭曲效应,如遗产税抑制工作和储蓄,损害生产力和产出;金融交易税增加资本成本,影响投资资本的有效分配;财富税限制了经济中的可用资本,长期来看不利于经济增长和创新。《报告》指出,除了对土地征收的税款外,大多数财产税增加了经济扭曲,对经济和生产力造成了不利影响。财产税竞争力单项指数排名靠前的澳大利亚、爱沙尼亚和新西兰都仅根据土地的价值计算财产税,而不包括任何房地产或其他建筑、构筑物等的价值。
跨境税收规则方面考察税制地域性、预提税、税收协定和反避税规则。全球最低税会导致跨境税收规则发生巨大转变,不过这些规则最早也要到2023年底才会实施。跨境税收规则竞争力单项指数排名前3的国家为英国、瑞士和匈牙利。与实施属地原则(也叫来源国原则,一般不要求对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征税)的国家相比,实施属人原则(要求企业对其来源于全球所得缴税)的国家得分较低。同时,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得分较低,因为这些税收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减少了可用资金。此外,反避税规则会导致税收结构本就不具竞争力的国家得分进一步降低,因为这些规则显著增加了税制复杂度。签订税收协定能为税收竞争力指数加分,例如英国与130个国家(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获得了税收协定指标的最高分。
2023年经合组织成员国国际税收竞争力排名
据2023年度《国际税收竞争力指数报告》,2023年经合组织成员国国际税收竞争力排名如下:
1. 爱沙尼亚(100)
2. 拉脱维亚(89.9)
3. 新西兰(89.7)
4. 瑞士(82.9)
5. 捷克(81.9)
6. 卢森堡(80.6)
7. 匈牙利(77.9)
8. 立陶宛(76.9)
9. 土耳其(76.6)
10. 以色列(76.0)
11. 澳大利亚(75.5)
12. 瑞典(74.2)
13. 斯洛伐克(74.1)
14. 荷兰(71.3)
15. 德国(70.2)
16. 加拿大(69.3)
17. 挪威(69.0)
18. 奥地利(68.6)
19. 哥斯达黎加(67.5)
20. 芬兰(67.4)
21. 日本(67.3)
22. 美国(66.8)
23. 斯洛文尼亚(66.1)
24. 比利时(65.1)
25. 韩国(64.1)
26. 英国(62.9)
27. 智利(61.9)
28. 波兰(59.3)
29. 希腊(59.2)
30. 墨西哥(58.4)
31. 冰岛(57.9)
32. 哥伦比亚(57.8)
33. 丹麦(57.3)
34. 西班牙(56.9)
35. 爱尔兰(55.6)
36. 葡萄牙(51.4)
37. 意大利(49.1)
38. 法国(45.3)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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