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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深入推进我校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盘活国有资产工作方案》(附件1)和《苏州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学校开展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清查盘点范围及方式

(一) 清查盘点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二) 清查盘点范围:在基准日前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等),无形资产(土地、软件),以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二、 清查盘点方式

本次清查采用单位自查的方式,以“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资平台)”为基础,通过手机移动端(企业微信)开展盘点(软件由资产管理员在PC端盘点)。

三、 清查盘点工作步骤和日程安排

(一) 个人盘点阶段(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5日)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国资平台发布全校资产盘点任务,各单位教职工通过手机登录国资平台移动端接收、查看盘点任务,开始进行个人保管资产的盘点工作。盘点过程中除了完成资产账实相符、盘盈、盘亏等信息的登记外,如发现资产达到附件1中规定的低效闲置资产标准的,需修改资产的使用状况为“闲置”。详细的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二) 确认盘点结果(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盘点结果进行确认,对有误的信息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具体操作见附件2)。

(三) 拟定盘活方式(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20日)

各单位分类制定拟盘活方式或路径,填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台账》(简称盘活工作台账,见附件3)并上报。无低效闲置资产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四、 工作要求

(一)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清查盘点的组织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 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协同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三) 各单位在清查盘点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对盘点过程中存在的瞒报、虚报等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于2023年6月20日前上报盘活工作台账。盘活工作台账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A4纸横向打印,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楼3207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425302988@qq.com。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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