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企业来说,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与列报,可以参考如下。
一、会计核算
1、科目设置
设置“债权投资”科目,可按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如下:
债权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
—利息调整
2、初始计量
(1)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2)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
应收利息(分次付息到期还本的)
贷: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3、后续计量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1)确认利息时
①分次付息到期还本的
借:应收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收回本金、利息时
①分次付息到期还本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每期利息×期数)
(3)计提减值时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4、到期前处置的
按照出售所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未摊完剩余部分)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上述会计分录是常规业务的会计处理,仅供参考。
二、期末列报
参考财会[2023]6号规定,“债权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