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23年12月31日前,下发2023年度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成绩数据,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对于9月3日至5日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停考考区,统一组织延期考试。延期考试的考区,可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是否参加延期考试的选择。如考生选择不参加延期考试,可为考生退还报名费并将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相关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申请退费。未按时申请的,默认参加12月3日至4日组织的延期考试。
(二)对于9月3日至5日已完成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区,如有考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针对该部分考生,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延期考试。若决定举行延期考试,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将通过审核的延考人员名单上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并负责当地延期考试具体实施工作,执行与停考考区相同的政策。若决定不举行延期考试,应退还通过审核的相关考生的报名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相关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材料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确认参加2023年度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的考生,后续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延期考试,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四)延期考试地区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延期考试地区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延期考试各环节工作,及时将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延期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六)延期考试地区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9日
文章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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