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五届“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强”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省内登记注册、纳入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文化企业,均可参加推荐。民营文化企业是指除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其他内资企业等。
2、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属于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领域,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3、主要分5个类别进行推荐:
(1)内容创作生产类。主要指以内容创作生产为主业,包括出版、影视、演艺、动漫等文化企业。
(2)传播渠道类。主要指以文化信息传播为主业,包括广电传输网络、印刷发行、电影发行放映、文艺演出场所等文化企业。
(3)投资运营类。主要指以投资、资产运营为主业,包括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文化资产投资运营公司等文化企业。
(4)文化科技类。包括数字创意、移动多媒体制作与经营、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文化软件及文化装备制造等文化企业。
(5)综合经营类。主要指主营业务包括内容创作生产、传播渠道、投资运营、文化科技四个类别中两个及以上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被推荐企业必须坚持正确导向、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经营状况和社会反响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过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受过相关部门处理。
2、根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综合评估情况,确定推荐企业排序。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包括2023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情况,承担相关社会责任情况等。经济效益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纳税总额(含减免税)和出口总额,其中,内容创作生产类中的出版、影视、演艺、动漫制作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过3000万元、净利润过300万元为标准,其余类别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双过亿,净利润过千万为标准。
3、各项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23、2023年度财务报表为审核依据。
三、申报材料
1、《“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强”申报表》(见附件),须申报单位盖章,并附电子表格;
2、2023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复印件;
3、经审计的企业2023、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减免税证明复印件;
4、企业2023、2023年度出口收入所涉及的业务合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主要业绩及推荐理由。
四、申报程序
2023年5月23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如下程序:
1.电子材料。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用户中心--业务征集平台--,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完成填写并上传附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合并成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
2.书面申报。申报企业在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材料。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请打印带二维码的索引页(A4纸、材料一式两份、绿色皮纹纸封面,索引页放最后一页)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线上线下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张梦璐67068122,许春 67068015
园区宣传和统战部:王林66681783
技术支持:4008696086(园区系统)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