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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关于实施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的通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关于实施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的通知

区各部室,区直各单位:

为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进一步促进房地 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将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个人(家庭)在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一手房)商品房(含人才住房)并如实缴纳契税的(含预售和现房),给予契税补贴。

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房产,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重新签约备案的(包括由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时限及比例

自2023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人实缴契税额的40%补贴。

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人实缴契税额的32%补贴。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人实缴契税额的24%补贴。

三、补贴受理时限

购房人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申请。

购房人如在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确认前,自愿先行缴纳契税的可按照网签备案合同面积和金额办理一次性契税补贴。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与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有差额的,不再进行契税补贴退补。

 

附件:青岛自贸片区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程序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综合部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青岛自贸片区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

申请程序

 

一、办理流程

购房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现场缴纳契税后,即可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同步提出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青岛自贸片区经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需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二、申请材料

购房人银行卡、契税补贴申请表。

三、办理地点

为方便购房人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实现“一窗办理”,申请人可到自贸片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前湾保税港区鹏湾路68号)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已领取购房补贴如需撤销备案的,购房人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否则一律不得撤销备案。

(二)申请补贴时,必须是购房人本人,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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