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
自收到贵局对我单位的《审计报告》(温瓯审行报〔2023〕17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关于审计整改任务的工作布置会议,逐条逐项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同时,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成立了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公路管理中心配合的整改工作督查小组,具体督查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104国道西过境(瓯海段)工程监理监管不到位,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根据审计要求,我局将104国道西过境(瓯海段)项目部监理人员加入浙路品质电子打卡系统,实行规范化考勤管理,当前该系统正在试运行,下步上级主管部门将逐步对该系统进行完善;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已对监理单位在信用评价系统中予以扣分处理;扣除违约金11.47万元,再扣除因监理员王建、杨彩玲两人脱岗造成的监理服务费3.5772万元,合计扣除15.0472万元,即在支付第11期监理服务费时予以扣除。
审计中发现农村公路有关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经自查瓯海区农村公路龙西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合同签字日期为笔误,应该为2018年11月15日;瓯海区农村公路桥梁维修改建工程(穗丰大桥、若申大桥)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了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拟定合同时,未考虑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造成合同签订时间比中标通知书早一天,签订时该科室审核不严,未发现该问题。根据要求,我局对经办的农村公路项目合同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目前尚未发现类似合同签订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同时,督促业务科室加强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为防止上述类似问题发生,我局举一反三,发布《关于开展全区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情况自查自纠的督办函》,要求各镇街、各在建交通工程业主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等内容要求,对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管理(重点包括监理人员履约到岗等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合同签订规范性)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整改结果进行收集、汇总。同时,做好建章立制,出台了《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办法》。
二、关于“废旧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
根据审计要求,我局已联系相关单位要求及时将堆放的物资进行清理。经调查,小修保养单位临时堆放的是一些沥青修补料和作业工具,用于夜间应急抢修路面坑洞等,这类属于小修保养单位的物资已于9月底完成清理。针对废弃的物资,协同财务室对废弃沥青、钢制护栏等物资进行拍卖处置,现处于拍卖流程中,目前在资产评估阶段。建立完善工程物资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工程废弃物资管理办法,对堆放到所里的物资确定专人进行管理,杜绝出现私人公司堆放物资现象。关于应急抢修物品的堆放,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三、关于“区交通运输局基本户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
基本户利息10.80万元已于2023年9月1日上缴国库,剩余部分共计1.84万元已于2023年9月14日上缴国库。下步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缴利息收入,对于其他应上缴的往来款做好“举一反三”,及时上缴。做好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操作,加强交流学习,要求财务人员坚持底线红线,严格执行制度,严格遵循“制度大于实际情况”原则不动摇。
四、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存在事后审批情况;缴纳非必要车险,造成财政资金浪费”问题
根据审计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调整瓯海区交通运输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温瓯交党组〔2023〕6号),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加大公车管理自查自纠力度,从严管理公车驾驶人员,切实落实好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定点停放等制度,并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通报。要求用车人员提前预计用车时间段,按规定将公车审批前置,规范公车使用流程。厉行节约不浪费,于2023年5月停止缴纳公车浙C25287非必要车险。
五、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对于区交通运输局 22 笔应收、应付款项共计 406.75 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鉴于区交通运输局的往来款项多且繁杂,涉及的经手人较多、年份较久,涉及的单位较多,因此,结合区审计局建议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第三方协助下对往来款项进行整改。截至9月已将可以在近期内整改、调整的5项共计2.06万元整改完毕,2项共计74.94万元正在整改中,即将完成。针对剩余15项往来款共计329.75万元,做好梳理,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在整改期内予以及时整改。
对于区公路管理中心21笔预付、应收、应付款项共计 2414.42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区公路管理中心根据审计局的要求,提交党组会议研究。根据局党组(温瓯交办字〔2023〕10号)会议纪要内容,区公路管理中心对往来款进行整改,截至9月整改15项往来款共计996.1169万元。针对剩余6项往来款共计1418.3031万元(其中2项金额共计1395万元因历史原因且金额较大,经局党组研究后需报区政府审定后再予以处理),下步将再次与财政对接,待区政府明确后,在整改期内予以整改。
温州市瓯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