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常见问题解答
1、我有两个孩子,老大在读大学,老二在上小学,怎么享受扣除政策?
答:每个孩子1000元/月,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可以父母一方扣除2000/月,也可两人平摊,一人扣1000/月,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孩子的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监护人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3、我的孩子在国外读高中,那这部分教育费是否可以扣除?
答:孩子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子女教育支出一样可以扣除。注意,在境外上学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4、我的女儿在私立幼儿园读书,这类民办学校的教育费可以扣除吗?
答:孩子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子女教育支出一样可以扣除。
5、我的孩子今年10月份满3周岁,那他今年1-2月份的启蒙教育的学费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学前教育阶段为年满三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1-2月份的学费不符合学前教育的规定。
6、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培训学习费用能否扣除?因病休学呢?
答:孩子在接受不同教育阶段期间的教育支出是每年定额扣除的,与寒暑假是否接受培训学习无关;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可按照规定扣除。
7、孩子学习成绩好,学费等教育支出全免,父母是否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答:可以。孩子在接受教育期间发生支出,父母可以每年定额扣除,学费减免不影响父母享受扣除政策。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抚养费由父亲出,谁来享受扣除?
答: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可以选择一方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平摊,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9、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有工作,正在就读在职博士研究生,二女儿今年大三,教育支出怎么扣除?答:扣除办法规定,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大女儿就读的是在职博士研究生,不符合条件,只能自己作为继续教育按照400元/月的定额进行扣除。二女儿属于学历教育中的高等教育,父母可以按照1000元/月的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10、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想要复读一年,复读那年的学费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读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围,学费支出不得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11.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12.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3.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14.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