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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2 16:47:53信息来源:创新创业指导处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79号)和《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3〕7号),组织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2.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三、(一)聚焦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二)推荐方法

各市(不含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推荐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1.企业申报

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2)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及时向所在市(不含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4月28日至5月6日,企业通过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0571-56137700)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各市初审

各市(不含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以上均为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份)等,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250011)。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情况,各市(不含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3.省级推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不含青岛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

二、开展山东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认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3〕7号)所列条件。其中,参照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5%。其他条件不变。

2017年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二)申报方法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核和推荐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1.企业申报

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sd.com.cn/,技术支持:4006-0531-77)相应申报窗口(5月6日至5月14日开放),在线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申请复核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相关数据,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6)上传佐证材料(PDF格式、单一文件),打印《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4)或《2023年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5),及时向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

2.各市初核推荐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书所列指标(7项必备指标和6项可选指标),组织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7)、企业申请书(以上均为一式两份)等,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250011)。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意见中。

3.省级审核公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并发布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复核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聚焦重点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强化培育措施。在省统一制定和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的基础上,各市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通过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加大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创新服务融资服务公共服务等精准服务水平、优化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等,切实做好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的各项工作,推动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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