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简称年终奖),具体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不同的单位,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称呼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单位,到年底了,根据全年的业绩情况,按照当时的承诺,比如说像销售人员,当你的销售业绩达到100万的时候,公司就额外给你多少钱,这个钱就可以叫做年终奖金,属于那种考核兑现的绩效工资。还有一些单位,平时每个月的工资正常发放,到年底的时候,针对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工种,额外发放数量不等的年终奖。还有别的说法,比如一年正常来讲是12个月,但有的单位会发13薪,发14薪,其实发的那个13薪,就是多出来那个月的工资,也可以把它看作是年终奖的性质。
总体来说,年终奖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属于工资薪金的,因为是任职受雇的关系所取得的收入。但是,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可以不并入到工资薪金,也就是没有并入到综合所得去计税的,有自己的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一、年终奖计税方式
关于全年一次奖金的个税计算公式,可以参考国税发〔2005〕9号规定。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相结合的计税方式,全年一次性奖金本应随着改革也计入综合所得计税,但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得以保留,并再次延期,目前已经延期到了2023年底。
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税目,但是计算的时候不并入进来,也就是说可以不并入到当年综合所得;不并进来那怎么计算个税呢?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以全年的一次性奖金收入去除以12个月,相当于认可这个年终奖金是属于全年的,所以要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算出月收入,通过月收入数,在税率表中去找适用于哪一档的税率。这个税率表,一定要是月度税率表,因为都除以12个月了。除以12个月的目的,其实也就是为了让你去找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之后,直接用年终奖总额乘以刚刚找到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就是应纳税额。注意,只能减一倍的速算扣除数,不能减12倍的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这句话也很重要,证明了年终奖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并入综合所得,一种是不并入。
两种方法到底有什么影响呢?可以通过案例来看。
第一个案例,可以叫做低收入群体的案例,这里的“低收入”,是指平时的工资薪金收入比较低,没有产生应税所得,也就是说没有达到缴税标准,我们就把它叫做低收入的案例:
公司职工王某2023年每月平均发放工资5000元,允许扣除的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4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年底取得2023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25000元;(1)如果王某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5000×12+25000)-5000×12-400×12-1000×12=8200;其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8200×3%=246。
我们来看一下计算过程,一个月的工资是5000,全年工资就是6万,再加上年终奖,把年终奖当作普通奖金,都按工资薪金计税,也就是并入综合所得。这就是他的应税收入85000元。用收入减去减除项目,减除项目当中第一个是基本减除费用,那每个人都一样,一年减6万。再减去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出来就是所得额8200元。从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看,8200元的所得额,对应的是第一档,36000元以下的部分,对应的税率是3%,计算出应纳税额246元。王某的年终奖拿到25000元,跟他的工资并在一起就交246元的个税,税负很低。
(2)如果王某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也就是年终奖单独计算,当然正常工资薪金也是单独算。全年正常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是负数,也就是说工资薪金不交税。
5000×12-5000×12-400×12-1000×12=-16800
但年终奖呢,25000除以12个月等于2083.33元,用2083.33这个数去找月度的税率表,看看是在哪一档当中,2083.33是在税率表当中的第一档,税率是3%,计算出应该交的税是25000×3%=750元。
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时候,是没有扣除项目的,因为扣除项目已经从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了,即使没扣完,不能从年终奖扣掉,只能让综合所得自己去使用。这时年终奖全额作为应税所得乘以对应的税率去缴税。
可以看到,如果是低收入的群体,把年终奖并入到综合所得,交税是比较合适的,交的税少,税后收入就多。
因为并在一起后,相当于之前这个工资薪金所导致的这个“亏损”数据,可以让年终奖去弥补,这样计算出来税额是246元,但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时候这个“亏损”是没有让他弥补,交的税就要多几百块钱。
通过第一个案例,要注意到,关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有两种,如果你选择单独算,别忘了要用年终奖除以12个月,目的是为了找月度的税率表,下表就是一张月度的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302超过3000-12000102103超过12000-250002014104超过25000-350002526605超过35000-550003044106超过55000-80000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高收入的案例:当工资薪金本身已非常高,适用的税率档也高,又有了年终奖,加在一起之后,应税所得额变得更高了,税率有可能就跳到下一档,因为个税是七级超额累计税率,就是所得额越多,所对应的税率就会越高。那么就可以考虑,工资交工资的个税,年终奖交年终奖的个税,在税率上可能会下几个档位。高收入的案例,一般情况下分开算是比较合适的,也就是不并入到综合所得。可以通过案例验证一下。
公司职工钱某2023年每月平均发放工资25000元,允许扣除的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14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2500元;取得2023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0元;(1)如果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25000×12+200000-5000×12-1400×12-2500×12=393200;其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393200×25%-31920=66380元。(2)如果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税:25000×12-5000×12-1400×12-2500×12=193200;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193200×20%-16920=2172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税:200000÷12=16666.66元,对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率20%,因此应缴纳个税为:200000×20%-1410=38590元;钱某总共缴纳个税:21720+38590=60310。
可以看到,两个方案,一个交税60310元,一个交66380元,两个之间差了6000多元。在年终奖的两种计算方法下,纳税人的收入多少决定了到底用哪一种方法合适。
二、年终奖陷阱
年终奖发多少,其实也有讲究。按照七级超额累计税率,一旦多发几块钱,可能税率就跳档变高了,导致交的税很高,税后收入反而降低。
比如有个员工张某,领取上个年度年终奖,是36000元,单独计税,不考虑合并,计算应交个税的过程:用36000÷12=3000,对应的月度税率表,税率是3%这一档,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这是第一种情况。
如果公司给他多发12元,也就是是36012元,计算应交个税的过程:36012÷12=3001,对应的月度税率表,超过3000元,税率跳档了,应该用10%这一档税率了,当然还要减去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36012×10%-210=3391.2元。
多发了12元的年终奖,却导致员工的税后收入变少了,这就是盲区。下面是一张关于年终奖盲区的表格,可以参考。
案例中的这个盲区,就处于36000~38567之间。年终奖多发了一点,比如说36001,或者发37000,等等,哪怕多发1000块钱,从税后收入看还不如说少发那1000。如果年终奖属于这个区间的话,建议就发36000就好了。看上去38567元,多发了2000多,其实他的税后收入反而会少。当超出这个区间,也就是超出38567元,税后收入才会增加。这其实也是一个临界点。
序号年终奖盲区(元)建议发放数(元)最少合理避税(元)136000-385673600023102144000-160500144000132003300000-318333300000137504420000-447500420000192505660000-706538660000302506960000-112000096000088000运用年终奖,实现税务筹划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每个人一年只能用一次,要熟知哪些奖金可以按照年终奖计税方式对待,包括年终双薪、年终加薪、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避开税率临界点附近的亏损区间(多发的奖金不足以弥补多交的个人所得税的区间);3.注意奖金适用税率不能高于平时工资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避免确定年终奖税率过高多交个税。如果高过平时工资的税率,那年终奖分开计税就不合适了,还不如和工资薪金并在一起,适用低税率较合适一些;4.要熟知不能计入年终奖金且容易混淆的其他奖金范围,包括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各种名目的奖金,应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