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条关于“南宁房产税要来了?”的新闻在坊间和各种平台上满天飞,也引来花友紧张地咨询:
什么情况?很多人慌神了。
仔细一琢磨,不该啊,毕竟当下楼市并不太景气,在市场最辉煌高歌猛进的时候都没开始实施,现在仍在考虑怎么提振市场的时候南宁被传闻要征收房产税?
楼市花儿街今天下午咨询了南宁税务系统相关人士和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先来明确几点:
1、南宁此次发布的内容和我们之前理解的房产税不是一回事,这次针对的是“个人租赁住房”征税,所以大家不要再瞎传了;
2、针对“个人租赁住房”征税,南宁和外地都早已有之。相比南宁此前的政策,这次发布的内容区别在于两点:第一,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房产税由4%提高到12%;第二,未来对于个人租赁住房,监管会越来越严格。
另外,这还只是个征求意见稿。
01
租房收税已是旧闻
外地和南宁均早已实施
5月26日,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下称《通告》)。
其中,《通告》中一则内容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个人租赁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这里出现了让很多人紧张的一个词汇:房产税。
但仔细研究了《通告》中的内容,我们发现,实际上这个房产税并非我们一般理解上的房产税。大家常提到的房产税,准确来讲应该是“房地产税”,是和因持有房产在一定面积或套数下所要征收的税费。但南宁此次公布药征收税费是限定于“个人租赁用房”,也就是说,如果你持有房产,但你不出租目前是不用缴税的。
所以,大家不要慌。
实际上,个人租赁住房要缴税无论在外地还是南宁都早已有之。
南宁2017年已经公布过,而在2023年第三号修订版本当中,也已经提到了个人租赁住房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总的来说,相比南宁2023年的修订版本,本次发布的内容表述来看,个人租赁住房,房产税按4%征,维持不变。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房产税则由4%提高到12%。
据了解,现在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针对商铺和其他房产新政规定的12%,可以减半,即6%。也就是说,实际上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 (指车位)征收房产税并没有上调太高 。
此外,广西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2
修订政策,主要是落实房屋租赁监管?
那么这个《通告》和以前的政策相比,究竟有何不同?
对比了2017版和2023年修订版的内容,相较之下,原来2017年那份文是国地税合并前出的,2018年合并后,在2023年有过修改,现在再对其中第二条第二项进一步细化,增加了第三项。
花儿街也咨询了在税务系统相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
其实,租赁征收税率早已实施,而这次最大的不同在于,比此前明确了细则,以及更加严格监管。
虽然此前“个人租赁住房要缴纳相应的税费”这个一政策早已有之,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监管力度不大。“以前要开票就征,不开票就管不着,而现在是要加强监管。”
“今天公布的这个税看起来还是有一定漏洞,如果租客给房东的租金是现金交易,查不出。”
“完善和加强税收监管,为ZF进一步开源。”
03
再说说房地产税那些事
再说回房地产税,这仿佛是悬在楼市上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每每听到这个词汇,业主们都会不由自主紧张起来。
根据2023年10月23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而较近一次关于房地产税的表述是在2023年3月16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目前从全国到南宁,整体经济和楼市不景气,楼市基调以提振、支持、宽松的房地产政策为主,这个节点下如果出台针对持有住房收取的房产税,不大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