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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现状、原因及解决措施

国有资产流失现状、原因及解决措施

国有资产流失现状、原因及解决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更新时间:2023-06-0907:49:18人浏览

导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给企业带来了蓬勃生机,但是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由于客观体制上还存着一些漏洞,国有资产流失还相当严重,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也严肃提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因此,防止国有资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给企业带来了蓬勃生机,但是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由于客观体制上还存着一些漏洞,国有资产流失还相当严重,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也严肃提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因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亟待全体社会共同努力解决的重大社会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则更应该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发挥检察职能,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国有资产流失了主要渠道及严重性

造成流失的主要表现为:

(一)规避法律和违法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国有企业向股份转制过程中,有的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还是单位下属公司总经理,大权独揽,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手段巧妙地变更股权,化公为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在生产经营中,把国有公司、企业应入正规帐的营业性收入、利润等不入帐,形成帐外资产,然后巧立名目,集体私分这部分国有资产。

3、部分国有公司、企业在相互合并、兼并过程中,采用“移花接木”的办法,通过单位间业务往来以高进低出,赔本销售等手段,转移、隐匿和侵吞国有资产。

(二)、以各种所谓正常活动的名义大量消耗国有资产赞成国有资产流失

1、借洽谈业务、接待参观、考察等为名,搞公费旅游和吃喝、玩一条龙,挥霍资产。

2、利用合资企业的身份或合作投资的名义,向国有企业和社会个人进行非法融资,然后非法占为已有,使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3、在商贸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截留贷款私用或以各种借口滥发“项目活动费”虚列中间人和开支等方式,使大量国有资产装进个腰包。

(三)、钻改革开放过程中的法治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漏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1、利用创办“三产”,侵吞挥霍国有资产。有的国有单位举办“三产”以后销售。尽管企业亏损,但“三产”业获利颇丰。“三产”所获之利流入小金库。这“三产”成为头头们挥霍的摇钱树,使大量国资被他们掠吞。

2、国有企业承包租赁联营,无法律约束,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据调查,一些细有企业负责人将国有企业承包租赁亲戚或朋友,最后,承包人或租赁人以亏损为由拒绝交纳承包、租赁费。还有的企业与个人联营,在联营中,企业出钱出场,有的出资额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由于企业缺乏对联营有效合理的监督,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几年下来联营企业瘫痪,几百万的国有资产付诸东流。

3、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组建股分公司势在必行,在组建股分公司过程中有的人乘国有企业清产时,故意涂改帐册,谎报损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有的人与评估人来意串通,对国有资产低估,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四)、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和玩忽职守千万国有资产流失。

1、在经营活动中,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员盲目轻信。有的轻信诈骗犯的花言巧语,导致国有资产被骗,有的严重不负责任,对国有资产缺乏保护意识导致国有资产被转移。

2、违章经营管理,随意委托他人办理业务或在与外方人员合作过程中,轻听轻信,不负责任,使外方债务转移到合资合作企业身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3、国有企业为私营企业盲目提供经济担保千万国有资产损失。尽管担保法1995年已颁布实施,但大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对担保法的意义不了解,对担保的法律后果不清楚也不重视,往往出于人情、私情关系或其他种种原因为私营企业提供担保,一旦担保的私营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损失便落到国有企业身上。该类案件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也日趋严重。

4、国有商业银行中有的掌握信贷大树权的人,贷款审查批报不严格,即使是严重严重亏损的企业仍贷 巨资,造成银行大量的呆帐和烂帐,使国家大量贷款无法收回。

5、部分掌握经营管理大权的人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工作中不注意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投资经营信息动态,盲目投资,在投资经营活动中千万严重亏损,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千万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经营、人为原因,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对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比如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往往给国家财产千万严重损失,而刑法规定处罚的幅度却很低。修订后的刑法在打击预防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方向迈出了可喜的步伐,规定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发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等,但是,对其它玩忽职守千万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未能明文规定。

2、寻求法律保护的积极性不高,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所有权被侵犯后,这些企业怕麻烦或企业领导、业务人员拿了“回扣”,得了好处费而主动放弃三权:即放弃起诉权、放弃抗辩权、放弃申请权,致使国有资产千万损失。

3、国有资产还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和运用权,但这个占有和运用并不是对资产直接进行支配,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建立在不同层次的授权关系基础上。国家对不直接支配的资产如何管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模式。

4、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政企分开以后,普遍衽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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