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风险的定义
对审计风险的含义,国内外许多学者做了积极探索,不同的人由于研究的角度不一样,结论也并非完全一致。
1.国外学者对审计风险定义的研究。国外对于审计风险的研究是从报表体现的,即财务报表没有公允的体现审计人员所认为的已经揭示的风险。《柯勒会计词典》定义审计风险为:一是已鉴定的财务报表并未公允地反映出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能性;二是审计人员未觉察到在被审计单位或审计范围中存在重要错误的可能性。国际审计准则(2004)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人员因财务资料的误报而提供不适当意见的可能性”。
2.国内学者对审计风险定义的研究。对于审计风险的定义,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基本相同。王广明(2001)认为:审计风险是由于不明确审计意见是否恰当而导致的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王素梅(2004)等对于审计风险定义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发表错误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二是审计人员和会计事务所因发表不当意见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他们对于审计风险的定义更倾向于第一种。中注协(2007)认为:审计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杜雪燕(2009)则提出:审计主体对于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的偏离以及审计主体行为的错误产生的影响而付出代价或者承担责任的可能性称为审计风险。
综合以上国内外的研究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于审计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发表不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和审计主体遭受损失,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国外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