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5日消息(记者 孙汝祥)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
《选聘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评价标准、审计费用评价方式、轮换年限等作出了规范和优化:明令禁止“量身定制”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应聘机构;提出了“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 15%”两个明确标准;对于审计费用的调整也有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选聘办法》对于强制轮换提出了新的刚性要求,即国有企业强制轮换时间由8年延长至10年。但这一要求并未覆盖金融国企,该领域仍然执行8年轮换政策。《选聘办法》也并未要求非国有的上市公司执行轮换政策。专家普遍认为,10年轮换政策也应适用于金融业。同时,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没有纳入强制轮换是为遗憾,因为其舞弊风险可能更高。
受访专家对央广资本眼表示,毫无疑问,《选聘办法》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以及推动审计质量的有效提升,维护利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都将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量身定制”明令禁止
《选聘办法》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王鹏程对央广资本眼表示,于企业而言,《选聘办法》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依据,必须将权力交给审计委员会,审计招投标有部门监管,所以招投标必须严格按《选聘办法》进行。于审计委员会委员而言,必须切实承担起聘用审计师的职责,必须全程参加审计招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重视质量评价。
“于事务所而言,低价竞争没有出路,必须重视质量,重视事务所的声誉,重视事务所和项目的质量管理,重视信息安全管理。”王鹏程说。
“以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往往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以低价甚至最低价作为中标标准;二是为‘目标’(或关系)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三是不明确选聘的具体评分标准,往往取决于人为的自由裁量。”知名财税审专家、江苏四维咨询集团首席咨询师刘志耕对央广资本眼如是表示。
而本次发布的《选聘办法》针对“量身定制”也有了明确要求,要求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低价中标不仅使得审计质量难以保证,而且极易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恶性竞争;而‘量身定制’会使得审计工作难以保持独立性,更使得审计工作不能客观公正;不明确具体评分标准则很容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刘志耕说。
而针对评价标准,《选聘办法》载明,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这一调整有助于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有助于遏制恶性竞争。”王鹏程表示。
《选聘办法》还就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针对审计费用报价的评价给出了详细标准,即,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并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王鹏程认为,将平均报价作为基准价,与基准价偏离度低的报价得分最高,而不是最低价格最高分值,有助于根治低价竞争。
此外,《聘任办法》对于审计费用的调整,也给出了相应范畴,审计费用降幅超20%,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以及报送情况说明。
“毋庸置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应聘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业务,今后暗箱操作、自由裁量、滋生腐败及低质低价竞争的机会将大大降低,无章可循的问题也将明显减少。”刘志耕说。
国企强制轮换延长为10年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在新规中得到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国有企业,由原来的8年延长为10年。
《选聘办法》明确,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年。
王鹏程表示,《选聘办法》规定将最长轮换年限从8年延长到10年,同时明确了轮换政策适用于所有的国有企业,但并未要求非国有的上市公司执行轮换政策。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选聘办法》的强制轮换规定并没有覆盖全部国企,如国有金融企业的轮换年限仍执行《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所规定的8年。
“强制轮换是《选聘办法》一大亮点,有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对央广资本眼说,“遗憾的是,强制轮换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没有覆盖到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际上,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舞弊风险可能更高,强制轮换更有必要。”
王鹏程表示,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并非中国首创,全球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政策。其出发点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长期委托所产生的路径依赖,提升审计质量。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始于2004年,但实践来看,这一政策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甚至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年限远远超过8年没有轮换。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总部或部分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但旗下一些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存在超期服务的情况。”王鹏程介绍,轮换年限过长,轮换制度失去意义;轮换年限过短,则同样可能影响审计质量,毕竟注册会计师熟悉一个企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
王鹏程建议,可参照2016年欧盟审计法令,将强制轮换制度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的公众利益实体,不仅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仅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非盈利组织和公共部门。而最长10年轮换年限的规定,不仅应适用于非金融企业,也应适用于金融企业。
在其他方面,王鹏程也提出了优化建议。比如,为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分为两个阶段,即技术评标和商务谈判。技术评标,基于质量评价标准,确定候选会计师事务所;商务谈判,审计委员会与候选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进行商务谈判,商量一致后,提交董事会。(央广资本眼)